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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今年试水

2016年06月07日 09:45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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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昨天公布,国务院医改办已于近日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今年,在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将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及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家庭医生拥有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资源,签约居民可享有转诊住院连续计算起付线、在基层就诊医保报销比例更高等优惠政策。

家庭医生也被称为私人医生,兴起于发达国家,是对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医疗保健服务和照顾的新型医生。患者看病可以先找自己的家庭医生,如有需要,再由家庭医生安排住院或联系专科医生。在此次下发的通知中,家庭医生被明确是为群众提供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目前,我国家庭医生主要由三类人群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今年,我国将在200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将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通知提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采取团队服务形式,团队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卫医师)等组成,并有二级以上医院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今后,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将配备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吸收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义)工等成员。其中,家庭医生负责团队成员的任务分配和管理。居民可自愿选择1个家庭医生团队就近或者跨区域签约,服务周期为一年,期满后居民根据服务情况选择是否续约。除家庭医生团队外,居民还可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在组合之内,居民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就医机构,并逐步过渡到基层首诊,在组合之外就诊应通过家庭医生转诊。

为促进家庭医生的签约工作,通知规定,家庭医生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实行差异化政策。其中,在医保支付方面,签约居民可以享受到转诊住院连续计算起付线、在基层就诊得到更高比例的医保报销等优惠政策。根据签约协议,家庭医生为居民提供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并且拥有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预留床位等资源,方便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二级以上医院的全科医学科或指定科室会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建立绿色转诊通道。对于慢性病患者,家庭医生可以酌情延长单次配药量,减少病人往返开药的频次,对于下转病人可根据上级医院医嘱开药。根据签约服务人数,家庭医生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方式共同分担,具体细则由各地制定。

此外,通知要求,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和健康信息收集等服务。(记者 汪丹)


编辑:赵彦

关键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1+1签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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