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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86起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年06月15日 09:09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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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宜春市袁州区昌黎社区巫家组组长黄细根挪用资金问题。黄细根在任袁州区昌黎社区巫家组组长期间,挪用安置用地项目资金160万元归个人使用。2015年12月,黄细根被袁州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6年4月,袁州区纪委给予黄细根开除党籍处分。

2. 萍乡市湘东区老关镇老关村党支部书记刘祖禾、村委会主任颜汝文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时任湘东区老关镇村村委会主任颜汝文,以村民段某的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资金,与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刘祖禾各分得5000元;之后,颜汝文又以村民金某的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刘祖禾和颜汝文各分得1000元。2016年4月,湘东区纪委分别给予刘祖禾和颜汝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夏津县棉花工作办公室原主任杨志国套取国家支持农民专项合作发展资金问题。杨志国采取虚构项目、虚开国家补助资金项目发票的手段,套取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发展资金15万元,并将其中6.81万元占为己有。夏津县纪委给予杨志国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东丁社区党支部原书记王健侵占回迁安置房返还资金问题。王健采取截留方式,将东丁社区福源居回迁居民安置房返还资金5.1万元占为己有。薛城区临城街道党委给予王健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 费县胡阳镇吉山行政村党支部原委员、多夫自然村党小组原组长韩玉峰侵占低压线路改造费问题。多夫自然村进行低压线路改造过程中,韩玉峰利用职务便利,将改造费2.42万元占为己有。费县纪委给予韩玉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 巨野县董官屯镇劳保所原所长张本宽挪用公款问题。张本宽利用职务便利,将62万元农保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获利0.29万元。巨野县纪委给予张本宽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通许县邸阁乡张斗庄村村委会主任张广友侵占粮食补贴款等问题。张广友侵占24亩集体土地承包费5000元,粮食补贴款8336元,合计13336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12月,张广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 嵩县闫庄镇社会劳动保障所所长张利民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张利民以他人名义上报危房改造资料,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85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12月,张利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 卢氏县官道口镇原会计莫昕贪污扶贫搬迁移民工程款问题。莫昕在任官道口镇会计和新坪村包村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新坪村扶贫搬迁移民工程款8.11万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12月,莫昕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

4. 夏邑县李集镇程集村党支部书记程建国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程建国以5户农户名义申报危房改造项目,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4万元,用于村务开支。2015年12月,程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鹿邑县赵村乡前杨行政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可敬克扣村民低保金等问题。刘可敬克扣村民五保金6984.8元、低保金3234元,合计10218.8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3月,刘可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河南省纪委)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级纪检监察机关 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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