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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86起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年06月15日 09:09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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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房地仪器站副站长邬幺莲收受财物问题。邬幺莲利用主管辖区内中小学教学装备采购审批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武汉某公司、泰州市某公司送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3万元,为相关业务往来单位谋取利益。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党委给予邬幺莲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2015年10月因犯受贿罪,邬幺莲被硚口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2. 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光霞村村委会副主任胡新春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经办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在光霞村征地拆迁项目过程中,胡新春利用负责光霞村自行组织对地块范围内土地附着物进行补偿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列村民胡某藕塘补偿项目、虚增补偿款的手段,套取征地补偿款共计12.1344万元,胡新春本人从中分得10万元,武汉市洪山区张家湾街纪工委给予胡新春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2月1日,胡新春因职务侵占罪被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岳麓区梅溪湖街道骑龙村村支部委员李欢等人套取、贪污迁坟补偿款问题。梅溪湖街道骑龙村村支部委员李欢、学湖村原支部委员廖建斌、天顶村原支部副书记文振钦等人,在负责协助梅溪湖国际功能服务区项目拆迁过程中,伙同他人通过虚构迁坟的方式,分别套取、贪污国家拆迁补偿资金11.9万元、5万元和1.8万元。李欢、廖建斌、文振钦等3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南省纪委)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南岗社区第23经济社原社长秦建标收受贿赂低价出租集体物业问题。秦建标利用职务便利,在出租第23经济社集体土地、仓库过程中,收受承租人所送现金共计9.2万元,为承租人低价承租集体物业提供方便。秦建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惠州市惠东县多祝镇维德村干部陈海金与村民陈裕彪合谋骗取住房改建补助资金问题。陈裕彪以另外两个村民的名义虚构材料申请住房改建补助,让他人冒充村委会主任签名并让村委会委员陈海金在申请表上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后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骗取住房改建补助资金共5万元后私分。陈裕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海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广东省纪委)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级纪检监察机关 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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