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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政商减刑内幕:检举搞发明出书办报均可作依据

2016年06月17日 13:31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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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17日电 近日陆续公开的重庆不雅视频案落马厅官雷政富减刑,前首富、国美创始人黄光裕减刑消息,让“减刑”再度受到舆论关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减刑、假释案件一年有60多万件。据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2011年报道,中国在押犯每年至少有20%至30%获得减刑。其中政商界减刑案亦不在少数,如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武警少将吕文彦、薄谷开来由死缓减为无期;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少雄、辽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富龙由无期减为有期;原足协副主席南勇、杨一民刑期变短等,均轰动一时。

我国法律规定,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对象。依照刑法第78条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确有悔改表现”、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的具体情形,以及相应的减刑幅度等都作出明确规定。此外,法院对于“三类罪犯”(职务犯、金融犯、涉黑犯)的减刑假释,在起始期、间隔期、减刑幅度和审理程序方面相比于普通罪犯都有更严格的要求。

另据介绍,服刑人员要获得减刑在监狱的现实表现最重要。现实表现分为基本规范、劳动规范、学习规范、生活卫生规范、文明礼貌规范等五方面,每个方面都有明确的量化考核标准,由监区每日对其进行考核,每周进行研究,每旬进行评定,每月根据五方面的考核总分,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折算成奖励分,奖励分逐月累积,达到一定分值后评定行政奖励,服刑人员可以根据自己获得的行政奖励的多少,申报减刑或者假释。受到重大立功奖励的服刑人员,应当减刑。

记者梳理近年落马政商减刑案例发现,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主动接受改造、获得表扬、发明专利、发表文章、参加文体活动、检举揭发他人、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等都能作为减刑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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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政富 资料图

减刑理由之:主动悔改 劳动改造

2012年11月,重庆不雅视频案落马厅官雷政富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消息,重庆市北碚区区委原书记雷政富因在服刑期间有悔改表现,获3次记功行政奖励,且能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完成生产任务好,依法裁定对其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

与雷政富案类似,近日,福建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发布消息称,武警少将吕文彦贪2000万被判死缓,已减为无期。法院对吕文彦减刑给出的理由是:审理查明,罪犯吕文彦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参加各项教育,成绩合格,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曾任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的梁永祥在2012年3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在监狱服刑期间,梁永祥因努力完成生产任务获得嘉奖25次,2013年9月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监狱为此对他提出减刑建议并获得法院批准,对他予以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落马政商 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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