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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选拔立法司法人员 常态化机制 推动法治专门队伍结构优化(权威访谈)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2016年06月27日 07:36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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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制度衔接  遵循党管干部原则

问:制定办法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制定办法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选拔律师和法学专家担任法官、检察官标准和程序不统一,确定被选任人员职级待遇存在不同认识等问题,办法按照建设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专门工作队伍的要求确立了参加选拔的标准,规定了以考核审查为基本方式的选拔方法,明确了确定职级及待遇的原则。二是注重制度衔接。办法遵循党管干部的原则,在选拔程序上沿用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成熟做法,同时根据法治队伍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特殊要求增加了专业能力评审把关的环节。在系统梳理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明确了被选拔人员担任新职务必须履行的特定义务。通过与相关制度衔接,与法律规定相匹配,保证办法可执行、能操作。

选拔常态化、制度化

问:办法对建立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常态化机制有什么要求?

答:办法明确要求将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业务骨干纳入立法、司法队伍建设的规划。具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政府法制部门应当招录一定数量的律师、法学专家从事法律法规起草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把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这项常态化机制的建立,将对从司法助理中选拔法官检察官的主渠道形成有益的补充,进一步完善法官检察官的培养选任制度。

编辑:杨岚

关键词:律师 法学 专家 法官 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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