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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畅队”上岗是对交警缺位的反讽

2016年07月04日 11:04 | 作者:张 立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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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个月来,312国道榆中清和段维修改造施工,由于道路先天设计较窄,加之车流量大,交通拥堵情况严重,为了确保畅通,施工单位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想出“妙招”,购买了10余套“山寨”警服发放给工人,冒充警察指挥交通。虽然取得一定效果,但此举也招致不少非议。(7月1日 《兰州晨报》)

国道路面维修致使交通不畅,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及时进行管理。但是,在交通管理部门一直缺位的情况下,修路企业花钱雇请工人穿警服指挥交通,填补了交警监管的缺位。“保畅队”的出现,一时解决了交通秩序混乱问题,但随之而来的是,“保畅队”执法的不专业、擅自使用警服等,已经超越了代替执法问题,必须正视并加以解决。

对交通秩序的管理,是交警部门的应有职责。对于市民而言,这是交警部门应该提供的基本行政服务,对于交警部门而言,则是一种应该履行的职责。这种职责,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由民间代替执行。即便是在有志愿者参与的情况下,志愿者也只能是辅助,而不是站在“舞台”中间成为主角。

“保畅队”的出现,虽然是企业好心保畅通之举,但却面临着违规使用警服、对交通指挥权僭越等问题。好心办了违法事,企业显然有错在先,但又不能全怪企业的“无知”,根本错误还在于交警部门在面对修路时的不及时、履职的不敏感。

正是因为山寨交警的出现,“保畅队”呈现在公众面前的,除了山寨警服之外,还有不专业的指挥作业,以及警容警貌的不规范,这也给公众一些负面印象。归根到底,当真交警不现身时,假交警上位,犯再大错误,也是对真交警部门缺位的讽刺,这种讽刺足够让人回味。

“保畅队”显然不应该再继续下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制服和警用标志属于人民警察依法行使权力专用,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服和标志的,属违法行为,该单位及涉事人员可能面临相应处罚。当“保畅队”在制裁后退出指挥舞台时,真交警何时上岗,以及对交警缺位的问责更需要得到落实。

真交警缺位当问责是一个必须要面对的问题。更大的问题还在于,当交警部门明知存在“假冒”交警指挥交通行为而不制止时,交警部门的行为就是更大的渎职。倘若出了交通事故,引发交通秩序大混乱,交警部门的责任可能还会更大。从这一点来看,交警部门,还真得感谢一下“保畅队”的无私奉献和支持,以及为交警部门背了不履职的黑锅。

一个萝卜一个坑,真交警保证交通秩序良好是尽责之举。当不管是“保畅队”收获行人赞誉还是质疑,对于真正的交警部门都是一个尖锐的提醒。只有及时掌握交警履职要求,真正站到交通管理第一线,交警部门才能实现自身价值,赢得公众称赞,反之,则会受到群众的质疑和批评。“保畅队”的出现就是一面最好的镜子,值得交警部门躬身反思。(张 立)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保畅队 交警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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