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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化”民主评议 推进民主监督创新

2016年07月06日 12:46 | 作者:林桂志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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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大以来,广西梧州市政协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中办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把探索民主评议政府职能部门的新方法,作为强化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突破口,大胆尝试,以岑溪市政协为典型,认真总结推广民主评议政府职能部门的“三化”建设,扎实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创新发展。

完善机制制度 促进民主评议“制度化”

梧州市政协在民主评议政府职能部门方面进行了积极实践和探索,认真总结推广岑溪市政协民主评议政府职能部门的新做法,制定了政协民主评议部门工作暂行办法,将民主评议部门工作纳入了制度化轨道,让委员懂得为何评、评什么、如何评,对促进被评议部门改进工作、提高委员履职积极性和树立政协良好形象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实施办法制度化。出台了民主评议工作实施办法,把民主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制度固定下来。进一步推动了民主评议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联动沟通制度化。建立了民主评议方案向同级党委请示制度、确定参评人员和评议对象制度、民主评议反馈制度、联合督办落实机制。

评议报告制度化。在年中、年末分别召开市政协常务委员会议进行集中评议,评议对象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协常务委员会议报告被评议工作的完成情况,评议工作组组长向常务委员会议作评议报告,与会人员发表评议意见。会后形成评议报告向评议对象反馈,同时报告同级党委、政府。

围绕中心目标 推动民主评议“规范化”

选好民主评议政府职能部门评议内容和对象是确保评议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梧州市政协对谁来评、评什么、评议谁进行了规范。具体做法如下:

评议小组规范化。对评议的政府部门分别成立工作组,下设2-3个评议小组。评议工作组组长由政协领导担任,成员为政协常委代表。评议小组的组长一般由非中共党员的政协常委担任,组员为政协委员代表,每个小组每月开展活动不少于两次。

评议内容对象规范化。首先围绕地方中心工作,由党委牵头,会同同级政府、政协等方面共同研究确定评议内容和对象。其次是围绕地方重大发展目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政协提出需要同党委、政府开展评议的内容和对象,并经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三是围绕阻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选题,针对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呼声很高、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涉及到的单位开展民主评议。第四是在被评对象里,拿出1-2个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评议。

编辑: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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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梧州 梧州市政协 林桂志 民主评议 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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