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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扰乱法庭秩序案审结 当事人获刑10个月

2016年07月13日 07:29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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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扰乱法庭秩序案,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北京市首例因扰乱法庭秩序罪而被依法处理的案件。刘某作为原告起诉密云警方,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其多次干扰法庭审理,对被告代理人无端指责,跟随刘某而来的旁听者在庭审中随意发言。刘某甚至还未经许可离开法庭,并撕毁法律文书。由于情节严重,密云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

当事人多次干扰法庭秩序

密云法院杜鹃法官介绍,刘某是密云某村村民。去年8月,刘某被密云警方行政拘留,其不服提出复议,复议维持行政拘留处罚,刘某因此将密云警方诉至密云法院。

在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无视法庭纪律,在法庭大嚷大叫,对被告代理人无端指责。跟随刘某而来的旁听人员在庭审中随意发言,且无视审判长让发言人员退出法庭的要求,继续哄闹法庭,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

第二次开庭时,跟随刘某而来的旁听人员再次违反法庭秩序随意发言,法庭要求旁听人员离开法庭,刘某口出侮辱性言语,并以此为由企图离开法庭。法官此时提醒刘某,一旦未经允许中途退出法庭,案件将会按照撤诉处理。刘某不听法官的劝阻,依然试图离开法庭。

因扰乱法庭秩序获刑10个月

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拒绝到庭,或者原告在庭审期间中途未经允许退庭,案件将按照撤诉处理。由于刘某执意离开,主审法官裁定该案按照撤诉处理,随即将行政裁定书和退费通知书提交给刘某。刘某拒绝领取文书,甚至抢过主审法官手中的文书,并将文书撕毁。在争夺文书过程中,主审法官受轻伤。

“干扰法庭秩序的情况很少发生,偶有发生的话考虑到当事人来一趟法院也不容易,一般不会处以重罚。”杜法官表示,刘某在法庭上的行为非常过分,甚至撕毁文书,其行为已经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公诉机关随后起诉刘某,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侮辱司法工作人员,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毁损诉讼文书,情节严重。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密云法院以扰乱法庭秩序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

私自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

密云法院李慧杰法官介绍,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北京市首例因扰乱法庭秩序罪而被依法处理的案件。李法官表示,在《刑法修正案(九)》中规定,殴打司法人员、扰乱法庭秩序、毁坏文书和证据等行为都将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如果刘某并未中途退庭,那么案件不会按照撤诉处理。”李法官介绍,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与当事人自身的案件相互独立。如果原告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但并未出现无故不到庭、私自中途退庭等情况,那么当事人自身的案件还是会继续审理的。

李法官表示,这起案件是一起行政案件,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案件撤诉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将不能再次起诉。刘某如果还是就同样的事实和理由起诉,将不会被受理。“除非刘某发现了新的证据,或者就另一件事起诉。”

京师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如果原告没有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行政案件撤诉后无法再次起诉。而民事案件则不同,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文/本报记者 杨琳

编辑:曾珂

关键词:北京 乱法庭秩序案 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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