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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委首发公车使用管理办法 原则上不准出京

2016年07月14日 07:10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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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车改革工作不断推进,近期全市部分部门已经完成了相关的清理工作,对于保留的车辆,也将逐步规范其用途。作为率先公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单位,市教委将按照“先审批后使用,谁审批谁负责”使用公车。同时,公车原则上不准出京。

据北青报记者了解,此番公务用车改革后,市教委保留的公务车辆主要有四类,包括实物保障工作用车、应急(综合保障)、老干部用车、新能源机要通信。其中,实物保障用车是用于保障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领导岗位工作使用。车辆使用安排由乘用领导负责;老干部服务车则是用于市教委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

对于如何使用应急(综合保障)车辆,市教委的《办法》要求,该种类车辆主要用于突发事件处置、紧急事项办理、中央及国家重大活动保障、限行限号车辆临时替代以及其他不宜采取社会化出行方式保障的工作任务等。对于参加调研等集体公务活动,必须是城六区以外的跨区调研才能使用公车。

对于新能源机要通信车辆,市教委明确产权为租赁企业所有,车辆不能向社会开放,只用于机要交换及相关特定涉密和内部工作使用。值得一提的是,因举办或参加中央和市级的大型活动、会议或重要专项任务,保留的应急车不足以保障时,市教委可临时租用社会车辆。在经市级财政预算部门审批后,临时租用社会车辆,不过应优先租用新能源车辆。

对于公车的具体使用流程,该《办法》规定,要按照“先审批后使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车辆使用审批手续,建立车辆使用人申请、所在部门审核、部门分管委领导审批的管理机制,原则上每次用车从单位出发。在顺路情况下,乘车人可视实际情况就近上下车。

同时,公车原则上不准出京,如确需用车到京外公干,要履行车辆使用审批相关程序,并由分管机关服务中心的领导和市教委主要领导审批。《办法》还明确应该制作车辆使用管理档案,做到用车登记、有车有账、凭单出车、一车一档。需要记录的信息包括车辆使用人、审批人、出行时间、目的地、行驶里程、事由、驾驶员等。

此外,《办法》还对可能出现的违反规定的情况做出了特别的说明,其中就包括“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以虚假理由使用擅自变更”,“增加车辆行驶目的地、捎办其他事项”,“使用车辆办理个人事项”等,违者将交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严肃处理。对于车辆使用审核、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北京教委 公车使用 管理办法 不准出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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