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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长征地被烧伤,该反思什么

2016年07月14日 09:13 | 作者:梁秀峰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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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的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应该更多地从民众利益出发,多与农民商量,尽力满足农民的利益;农民也应该具有法治思维,在法治框架内与政府协商,而非一言不合就伤人。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万田乡近日发生一起因征地而起的烧伤事件。该乡乡长梅建峰到下方村丈量土地时,被村民们投掷汽油瓶烧伤,随后被送往医院紧急救治。有媒体获悉,当地的征地纠纷持续一年多时间,因为失地保险分配等问题,多数村民不满。

近年来,因土地强制征用引发的冲突屡见不鲜。为了快速完成征地、实现政绩,部分地区基层官员在劝说不成的情况下,不惜暴力执法。而在自身利益诉求未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农民也不时出现暴力抗法的情况。

在中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征收不可避免,现行法律也赋予了地方政府强制征用土地的权力。《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则是由地方政府制定。至于出现农民不满意的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申请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此外,农民也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但遗憾的是,无论是行政调解还是行政诉讼,在现有土地征收矛盾中,农民采用的都不多。在浙江的这一案例中,当地农民同样没有申请行政调解或是采取行政诉讼。所以在征地过程中,地方政府和法院应该更多地进行法律宣传,避免农民采用暴力手段。

需要明确,农民维护自己的利益没错,但村民将事先准备好的矿泉水瓶装上汽油往拆迁队伍中扔过去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难以逃脱法律惩罚。只有在法治框架内维权,才是正确的维权方式。

当然,当地官员的征地工作方式也值得反思。可以说,农民采用暴力抵抗,相当程度上是地方政府的强力执法引发的。浙江这一案例就是如此。万田乡农民对征地后的失地保险补偿标准不满,按照道理来说,地方政府可以和农民继续协商,或者引导农民进行行政调解或者行政诉讼。但是当地政府并不愿意和和气气地谈,反倒是一直酝酿着继续强制征收。

根据柯城区官方网站消息,乡长梅建峰每次土地征用与房屋拆迁中,他都坚持工作在第一线,因此被授予“十大攻坚干将”荣誉称号。但这何尝不是一个讽刺:所谓的梅乡长“坚持工作在第一线”,所谓的“十大攻坚干将”,不是努力与农民商谈来解决问题,竟然是带着强征队伍率先冲向一线。

我们希望征地一线的地方政府工作人员,能够更多地从民众角度出发,多做商量,尽力化解冲突,而不是无视潜在的冲突风险,一味强行推进。农民也应该具有法治思维,在法治框架内与政府协商,而非一言不合就伤人。

□梁秀峰(媒体人)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乡长征地 被烧伤 征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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