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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规定:法官非重大过失致错案不担责

2016年07月29日 09:07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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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从排除阻力干扰、规范考评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人身安全保护、落实职业保障四个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细化了司法人员各类权益保障机制、拓展了司法职业保障范围,是首个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京华时报记者袁国礼

□发布

扩大干预司法活动追责范围

该《规定》共27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扩大了干预司法活动记录、责任追究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要求无论是哪个单位或个人,只要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都要予以记录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规定》对调离、辞退法官、检察官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理处分的事由、程序作了具体规定,保障秉公执法、不听“招呼”的法官、检察官不被随意调离、处分。同时,针对实践中反应比较强烈的考核考评背离司法规律、司法责任界定不清、惩戒程序缺乏外部监督等问题,明确了标准等。

针对责任追究,《规定》确定了错案责任的追究标准,并对各环节中法官、检察官应当担责的情形进行界定,防止不当担责,并首次确立了非经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不受错案责任追究。

针对司法人身保护缺位的问题,强化了保护措施,对采取不实举报、诬告陷害、泄露法官个人信息等,要依法追责。明确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及领导干部的刚性责任,提升司法人员履职安全感。

《规定》已于7月21日起正式施行。

□观点

利于推动法官检察官专业化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表示,《规定》基本实现了对司法人员履职行为的全面保护,并规定了一些具体可操作的创新性保护措施。但能否实现对法官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符合规律的评价,取决于最高人民法院在制定考核办法和标准时,在评价机构组成、评价程序和标准确定等问题上能否做到科学严谨、合理公正。

清华大学法院院教授何海波认为,规定首次对司法人员履职保护作了全面规定,有一些内容也是迄今为止最具体明确的规定。他认为,法官、检察官的工作不可避免地包含着自由裁量,往左一点是一种结果、往右一点是另外一种结果。自由裁量的事,是不可能完全靠监督解决的,“所以外在的约束固然必不可少,对法官、检察官职业的信任和保障更加重要”。如果任何人都可以对他们的工作指手画脚、横加干预,法官、检察官反而无所适从,法律反而难以得到执行。

中国人大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则表示,《规定》与正在推行的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改革遥相呼应,使得优秀法官检察官“招得进、留得住、干得好”不再成为一句空话,可以说是为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再助一把力,再加一道锁,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法官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最高法司改办规划处处长何帆表示,下一步最高法相关部门将制定《规定》实施办法,确保《规定》落实到位,不断提高法官职业尊荣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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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官 错案 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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