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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营运需获所在地运输证 资本烧钱行为将被制止

2016年07月29日 09:19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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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 不要求自有车可轻资产运行

刘小明表示,《暂行办法》充分考虑互联网新业态的特点,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创新网约车管理制度。一是平台公司许可条件。合理放宽网约车平台公司条件限制,不要求自有车辆,以适应平台公司的轻资产运行特征。二是平台公司许可程序。优化平台公司经营许可程序,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对线上服务能力由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

朱巍认为,与征求意见稿规定相比,《暂行办法》申请材料中删去了“税务登记证件”的要求,将审核期限由征求意见稿的30日缩减到了20日,这简化了平台申请难度,提高了申请效率。不过,发证机关仍是“设区的市或县级出租车行政管理部门”,全国有两千余个县,看来平台的申请繁琐度还是不小。

◎劳动关系 灵活用工满足兼职需求

相比征求意见稿强制平台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暂行规定》采取了更为灵活的办法,平台可以“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刘小明表示,这一规定满足了网约车灵活用工需求。

朱巍认为,《暂行规定》这样规定,源于我国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对于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可以不与被用工者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用工关系随时可以解除,报酬支付也不需要每月结算。这种用工关系的灵活性非常适合“分享经济”背景下的网约车用工模式,更适合网约车驾驶员“兼职”赚家用的现状。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网约车 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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