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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营运需获所在地运输证 资本烧钱行为将被制止

2016年07月29日 09:19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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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战 资本大量烧钱行为将被制止

《暂行办法》明确,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的表述被删除,朱巍认为让价格因素起到市场主导作用,反映出供求关系,这是尊重市场规律的好举措。

在突出市场调节价为主的同时,考虑到城市间的经济发展差异,又增加了“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虽然这样的规定是出于城市发展差异化的初衷,但在实践中确实存在被个别地方政府错误理解和适用的可能。

著名交通专家徐康明表示,在过去一两年中,网约车发展的最大问题就是形成了无序的市场环境和非理性消费。资本力量通过大量补贴来排挤对方抢占市场,这在国际上是从来没有的。企业大规模砸钱,形成了市场的非理性消费,刺激民众放弃公共交通,大量选择网约车出行。新政出台后,资本大量烧钱的行为肯定要制止,这是回归理性市场秩序的前提。

◎顺风车 地方政府制定细则鼓励合乘

私人小客车合乘又称拼车、顺风车。《指导意见》提出,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暂行办法》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刘小明表示,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因此,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朱巍表示,《暂行办法》明确了“顺风车”不属于规制范畴。民用车辆的合乘,是民事法律调整范围,性质上属于民事法律的“好意同乘”,国内外司法实践也多有比较成熟的判例。顺风车本质上区别于网约车的商业营利性,所以,新政将其排除在外是正确的。

◎行业 以新业态倒逼传统业态升级

刘小明说,此次改革是在有关法律法规框架下,通过增量带动存量的改革,着力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多样化、差异化、品质化出行服务体系。一方面,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前提下,以新业态撬动传统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倒逼”传统业态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解决政府与企业、企业与驾驶员、运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突出矛盾。另一方面,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依法实施许可管理,通过新业态增量扩大高端服务供给能力,满足乘客高品质出行需求,与巡游车错位经营,逐步实现融合发展。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网约车 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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