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协·协商>调研 调研

全国政协民宗委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调研

让我们的草原一直美下去

2016年08月03日 08:53 | 作者:牛忠磊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看,草原上的落日多美。它好像有种魔力,把人的目光吸引过去。”7月27日,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专题调研组一行来到位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的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研结束时已是黄昏,看着天边的余晖,全国政协委员尚绍华深情地说,要努力让我们草原一直这么美下去。

如何处理保护区与开发的关系

为抢救性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以及特殊的自然遗迹,内蒙古自治区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182个。部分保护区成立之初,将一些工矿企业、村镇居民点及矿产资源富集区划入了保护区范围内。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保护区内的人类活动日益频繁,对保护区的扰动增大,按规定要全部迁出。

“全部进行搬迁确实困难重重,迁出去的民众要融入迁入地生活也不是件容易的事。”调研组组长、全国政协民宗委主任朱维群认为,移民搬迁,去哪儿、如何安置都是涉及民生的大事。

“保护原生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是目的。一味地搬出来,并不见得是最好的保护。”全国政协委员王伟表示,对于不会影响当地生态平衡的原住民,建议维持他们原本的生活状态,就地安置。

全国政协委员、民宗委副主任杜鹰和王伟委员的想法不谋而合。杜鹰说,人类本身其实就是环境的一部分,对原住民就地安置,符合我国古代“天人合一”的理念,保护区内没必要都成为“无人区”。

“其实,国家相关规定中,并没有要求全部进行易地搬迁。核心区可以保持适量的人口规模和适度的农牧业活动,但人数不能再增加了。”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保护区管理处处长安丽丹接过话茬给大家解释。

“这样才对嘛!对有意愿搬迁的落实好生态移民政策,不愿搬离的可以按照‘允许居住、不许增加、逐步减少’的方式来处理。同时通过生活补助、就地转为保护区管护人员等途径,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杜鹰高兴地说。

编辑:薛鑫

01 02

关键词:全国政协民宗委 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调研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