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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老人下跪”,有些过了

2016年08月03日 09:06 | 作者:茗硕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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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6月23日,四川达州因暴雨发生内涝,12岁的小慈牵着60岁田仕会的手涉水过马路,两人同时被路面水流冲倒。田仕会被及时救起,小慈被发现时已不幸溺亡。对此,小慈家人认为,田仕会对小慈的死负有责任,前后三次找上门后,田仕会于7月30日向对方下跪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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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展示身上的挫伤

女孩被水冲走、溺亡,这是任何一个家庭都不能承受的疼痛。但在具体的责任划分尚未厘清之际,溺亡女孩亲属就将所有的怨气往老人身上撒,委实强施于人。

尽管现在“逼跪”一说还只是田仕会单方面说法,但组团式上门“讨说法”,已经带有寻衅滋事性质,给田仕会及其家人带来了困扰。其实,最伤害田仕会的,或许是辱骂等行为对她的污名。女孩被冲走、溺亡与她搀扶老人过马路究竟有多强的因果关联?即便法律认定田仕会对女孩的溺亡应承担一定责任,女孩家属也可以走司法程序对其索赔。以堵人家门而非诉诸司法渠道的方式寻求“正义”,并不可取。

一个正派的社会,自有一套内在的、合乎公序良俗的运行规则。本质上,辱骂他人是一种诉诸道德的解决方案,但道德终究是自律而非律他之事,有修身与教化功能,而非解决责任纠纷的工具。

好好的孩子死了,亲属自然悲痛欲绝,但这个时候,越需要冷静行事,莫让愤怒的情绪失控,再去伤害他人。如果家人觉得田仕会对女孩的死负有责任,大可以搜集证据、聘请律师,寻求法律救济。在一个有着明确预期的法律框架内行事,才是解决这类民事纠纷的最优方案。

□茗硕(媒体人)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12岁女孩 牵老人过马路 溺亡 逼老人下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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