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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明被法办:刑讯逼供者戒

2016年08月03日 10:00 | 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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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评论员:今天(8月2日)有媒体报道说,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通过社交媒体发布消息称,8月1日,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冯志明被公诉的罪名是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冯志明,因一手主导打造了呼格吉勒图冤错案件而闻名全国。1996年,呼格吉勒图案发生时,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专案组组长。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底的消息称,冯志明当时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的原因是涉嫌职务犯罪。此前,当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于2014年11月20日宣布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后,冯志明就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未上班,并被要求上交了工作配枪。

2014年12月17日,冯志明因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被内蒙古检察机关批捕,成为制造呼格吉勒图冤错案件的27个责任人中第一个被调查的办案人员。2015年4月10日,冯志明被有关部门免去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和正处级侦察员职务。

今年2月1日,来自内蒙古新闻网的消息称,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改判无罪后,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其中,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稍后,今年3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官员在披露呼格吉勒图案追责最新进展时提到,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已由检察机关起诉移送至法院,“目前法院正在审理,等待宣判”。

据上述报道,在昨天的庭审中,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经营等方面给予帮助,共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450余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以收入不入账、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冯志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对价值34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由此可见,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中虽然没有涉及冯志明在呼格吉勒图冤错案件中的责任,但是,从上述相关报道的脉络看,冯志明此番被公诉的罪行,则确确实实是因为其在呼格吉勒图冤错案件中的责任而案发,且由此被调查、被公诉。当然,冯志明在制造呼格吉勒图冤错案件中的责任是否被另案处理以及如何处理,仍有待于相关机构的说明。

如果冯志明被公诉机关起诉的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庭审理认定,那么,这就说明冯志明是一个地地道道、不折不扣的腐败官员。仅从公诉机关落实的财产额度看,冯志明的“身价”已达4000万人民币之巨。这4000万巨款,对应着的究竟是有法不依、违法行政、知法犯法、法外开恩、枉法销案的行为,还是一些不是呼格吉勒图案、胜似呼格吉勒图案的冤错案件?

由呼格吉勒图冤错案件的改判而揭开和查实冯志明的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种腐败官员的案发过程,对所有在办案过程中涉嫌违法刑讯逼供的人都是一个警示和警告。办案人员依法办案才是正途。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冯志明被法办 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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