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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参与公益须恪守职能边界

2016年08月03日 10:04 | 作者:周俊生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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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近期,教育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总局相继宣布退出由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发起的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从三部委各自发表的声明看,他们宣布退出这一活动都是因为,这一活动“违背公益性原则”。对此,中国关工委发表声明表示完全赞成。声明指出,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在开展过程中,确有人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以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办公室名义与社会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收取相关费用并产生民事纠纷。

开展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是为了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是一项有益于社会的公益活动。该活动自2011年开展以来,应该说做了不少事情,其中“小黄帽工程”——全国中小学生在马路上佩戴小黄帽,用以提醒司机预防交通事故,更是让人印象深刻。三部委也意在通过参与推动这一活动顺利开展,让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但是,这样一项大范围、长时间的活动,必然要耗用大量资金,诸如小黄帽之类的物品本身就形成了一个可观的市场,也需要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参与其中。这样一来,这项公益活动就产生了经济利益,结果就是公益活动的公益原则很容易变味,甚至产生纠纷。据媒体报道,就在三部委决定退出之前,参与该项活动的一家山东企业与活动领导小组产生了纠纷,该公司状告活动办公室以及三部委,要求承担400万元的共同还款责任。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有些教训必须要吸取。政府部门参与公益活动并非不可,对于像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这样的活动,政府部门的参与有着明显的积极作用。但是,政府部门的参与不仅仅在于为活动助威,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对活动全程进行必要的监管,防止一些机构利用公益的名义中饱私囊。对于三部委来说,此次之所以会在一项公益活动中惹上官司,正是由于其对相关执行部门疏于监管,放任其与企业进行利益交易。一旦这样的事情发生,不仅公益活动变味,政府部门的形象也会连带受损。

还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一项公益活动,都少不了产品推广之类的内容或环节,如果政府部门只是为其站台,不履行监管职责,表面上看似推进了公益活动,但实际上,当其参与到这种市场活动中时,就已造成了市场竞争的不公平,还给一些市场主体打着公益的旗号为自己谋取利益提供了机会。因此,在公益活动中需要生产或购买某项产品时,政府部门必须切实行使监管职责,要求执行部门按政府采购的制度,通过招投标来确定购买目标。

政府部门参与公益活动,要与市场划清界限,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政府职能边界。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政府 公益 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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