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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因细则衔接问题减损二孩政策红利

2016年08月03日 10:13 | 作者:朱昌俊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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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了广州市怀孕七个月的孕妇因再婚群体细则未出无奈欲引产的消息。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做出回应,对于已经怀孕的再婚夫妻,建议用人单位暂不处理。(8月2日《第一财经日报》)

广州市吴先生和苏女士夫妻俩,其中丈夫是再婚,跟前妻有一个孩子,妻子是初婚,夫妻俩已经有一个孩子,腹中所怀的是第二个孩子。而对于第二个孩子到底是否符合“二孩政策”,这在广东成了一个问题,因为广东省在修订人口与计生条例时,没有明确再婚群体的“二孩政策”细则,这导致他们的孩子按原来的规定属于“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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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看出,让吴先生夫妇陷入要么辞职要么忍痛引产的两难之境,纯粹只是由于“二孩政策”细则在落地上出现了可卡。事实上,像吴先生夫妇这样的遭遇,并非是孤例。在其他一些地方也或多或少存在着因“二孩政策”的细则落地出现迟滞,或是存在各地方政策不统一的情况,而给有生育意愿的公民带来困扰的问题。比如,在其它一些省市,由于大多对再婚群体的二孩细则做了规定,吴女士的生育应是合法的。显然,如果仅仅因为细则出台时间上的问题,就出现同样一种行为,在一地合法,另一地却非法的现象,无疑将大大减损“二孩政策”的红利。

“二孩政策”出台是国家生育政策优化调整的重要进步,但具体细则却有待地方来完善和落实。早在政策出台初期,就不乏有声音提醒,各地应该加快细则的出台,防止出现衔接不畅的问题。这里的衔接,一方面可能是指地方细则与国家政策之间的衔接不及时;另一方面则可能是各地方上出现“政策打架”的情况,导致“矛盾”情况。由此,各地都应该加快细则的落实进度,同时对于各种细节情况,也应该全盘考虑各地之间的对接问题,避免出现政策执行的碎片化和模糊化。

这起事件中,广东省卫计委已表态,有关再婚群体的“二孩政策”细则将尽快出台,同时在细则出台前,对于已经怀孕的再婚夫妻,建议用人单位暂不处理,展示了一种较开明的姿态。但是,事件中的另一个细节仍旧值得重视,即吴先生夫妇这样的生育行为,首先遭到的是其所供职单位的“压力”——若不引产,则会被单位开除。这样的处理方式其实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计生“一票否决制”。这导致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企事业单位都将规范员工的生育,放在突出位置,甚至为了应对考核,作出一些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不可否认,这一制度在过去的“一孩政策”年代,曾经推动了计生工作的执行,但在当前生育政策已然逐步开放和优化调整的背景下,其必要性是否需要得到重新审视,值得疑问。

事实上,这方面已有松动迹象。如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在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诞生地”湖南常德,其执行力度已经低调放缓。而在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后,国家卫计委再次重申,严禁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挂钩。而“一票否决制”正是在客观上助长计生政策执行中乱挂钩趋势的最主要原因之一,比如与生育者的工作挂钩,就是突出一例。期待相关部门在这方面能有更大力度的反思与行动。

“二孩政策”迈出了计生政策顺应人口发展现实和规律的重要一步,但政策出台后,如何在地方上确保衔接到位,减少模糊、争议空间,最大限度地让民众享有政策改革的红利,仍是计生部门和各地方政府仍需继续完成的课题。(朱昌俊)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细则衔接 二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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