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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老板企图通过虚假诉讼发横财被法官识破

2016年08月03日 16:05 | 作者:张闻 谭颖思 |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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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记者张闻、通讯员谭颖思报道:为谋取钱财,竟恶意伪造、变造证据,将《借款单》上“75万”篡改成“375万”,更将“分15期”篡改成“分75期”,佛山老板冼某企图通过虚假诉讼发一笔横财,但最终被法官识破。近日,冼某因伪造证据被禅城法院罚款10万并拘留15天。

十年合作关系被打破

冼某和郑某原是朋友关系,冼某是化工生产商,郑某是化工原料销售商,十年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因为一纸《借款单》而被打破。

2015年9月,冼某将郑某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郑某立即支付所欠借款人民币304万元及利息。冼某起诉称,自己与郑某曾有生意来往,相互之间时有借贷关系,双方一直约定的利息为月息1.5%。从2011年12月开始,郑某以投资矿山项目为名多次向其借款,截至2012年8月7日,共借款项3252575元。

然而,冼某称,郑某在多次催促下仍迟迟不肯还款。为了保障自身的财产,自己敦促郑某按时还款和付息,2013年11月13日,郑某向其出具了《借款单》,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375万元正,从2013年11月13日起每月月底偿还5万,直至还清所有借款和利息为止。截至2015年2月11日,郑某依约以现金及折价货物的方式共偿还了71万,但剩下的304万经多次催还后仍未能履约偿还。

借款单被变更伪造

庭审中,冼某向法院提交了《借款单》(原件)、银行流水账单及结算业务单等8项关键证据,以此证明郑某向其借款375万元的真实性。

对此,郑某表示,冼某伪造证据,意图通过虚假诉讼方式,借法院之手谋取不义之财。郑某称,2012年6月,双方与案外人毛某合作投资矿山。不料投资失败后,冼某竟不讲诚信,意图转嫁损失。2013年11月13日,在冼某的胁迫下,自己以出具《借款单》方式返还其合伙投资款75万,如今已还清。

郑某指出,冼某伪造、变造了此《借款单》,伪造、变造的有三处:一是冼某在原借款单上将“75万”添加为“375万”,二是将“分15期”改为“分75期”,三是将“在每月月底30号还5万”添加为“在每月月底30号还$5万”。郑某当庭向法院提出笔迹鉴定、时间鉴定及笔墨鉴定,以确认冼某伪造变造证据的事实。

罚款十万拘留15天

2015年11月18日,第二次庭审中,承办法官表示,经肉眼辨认,借条的金额等内容确实存疑。经鉴定,《借款单》上“375万”是由“75万”添加形成;“在每月月底30号还$5万”是由“在每月月底30号还5万”添加形成。经禅城法院民三庭组织审判长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及鉴定结论,讨论后一致认为,冼某改动关键证据《借款单》借款金额等三处的事实可以确认,认定涉案借款金额为75万元而非伪造的“375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佛山禅城法院对冼某作出罚款10万并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最终,冼某承认了其对《借款单》有改动的行为。

编辑:曾珂

关键词:虚假诉讼发横财 被法官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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