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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016年08月05日 19:39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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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5日电(记者王都鹏、赵晓辉)中国证监会5日通报,证监会近日依法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2012年至2014年期间,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绿新)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王丹连续多次与上海绿新发生资金往来,累计金额超过2000万元,上海绿新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2014年3月28日,上海绿新与云南中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协议标的金额3.68亿元,占上述协议签订前上海绿新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上海绿新未及时披露上述信息。依据证券法,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绿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王丹等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或3万元罚款。

1宗内幕交易案中,胜利油田康贝石油工程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满善平是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莫股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满善平委托孙立明交易“宝莫股份”,获利约33万元,同时向孙立明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其买卖“宝莫股份”;孙立明利用本人及“杨某霞”账户买入“宝莫股份”,同时接受内幕信息知情人委托为其交易“宝莫股份”,获利约112.8万元;宋君燕、刘树芬、李亮三人委托孙立明交易“宝莫股份”的获利分别约为4.9万元、5.7万元、7.6万元。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马祥峰控制使用4个证券账户交易“宝莫股份”,获利约1588万元。依据证券法,证监会决定没收满善平、孙立明、宋君燕、刘树芬、李亮、马祥峰等人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同时,对马祥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宗短线交易案中,陈焱担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族激光)副总经理期间,于2015年12月23日和2016年1月5日以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行权方式合计买入大族激光股票221214股,清算金额约为311万元;于2016年4月1日卖出大族激光股票80153股,清算金额约为177万元。上述交易所得收益约为64万元。依据证券法,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陈焱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编辑:薛晓钰

关键词:证监会 行政处罚 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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