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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身份合法后还需做什么

施杰委员建议:不断优化监管模式,规范管理网络预约车

2016年08月08日 09:35 | 作者:奚冬琪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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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从网约车出现之日起,关于它的争论就从来没有停止过。而因为其普及率越来越高,每年两会上也是代表、委员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从业者热议的焦点。

如今,随着《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以往关于网约车合法性的讨论已经可以告一段落,但这一行业应该如何进行规范管理,如何在今后走得更好,仍旧有许多大家关心的问题。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监事长,施杰已经连续多年在全国两会上提出有关“出租车行业改革”以及“加快网约车发展”的提案。此次新政的出台,也让他感到颇为振奋。“我提案中的大部分内容都被新规采纳,交通运输部之前也有向我征求意见,并且针对我的提案进行了回复,因此可以说这两部新规基本上达到了预期,基本符合我之前所提到的‘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简政放权市场’和‘专车备案制’等观点。”

新规是网约车的商机,也是出租车的改革契机

“通过对两个新政的解读,可以发现,其对于网约车而言是空前利好的。”施杰告诉记者,近年来,以滴滴出行、优步、神州等新型网络预约车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交通”新业态迅猛发展。这种分享经济新模式,创新改变群众出行方式,科学合理匹配司机和乘客供需两端,有效缓解了长期困扰我国城市居民的打车难、出行难问题,有效降低了自驾出行比例,对改善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还为社会创造了数百万个兼职或专职工作岗位,起到了就业蓄水池作用。“现在,这一系列规定既符合当前各专车平台与司机的实际做法,又强化了平台管理者责任,有助于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另外,施杰认为,新政在对网约车的经营作出规范的同时,也为传统的出租汽车行业指明了未来的发展方向。从本次新规的内容而言,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将成未来趋势。“如果传统出租汽车行业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适时转变思维,其本身仍是具有很强的竞争力的,因为传统出租车经营者拥有符合资质的营运车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和丰富管理经验的工作人员,即传统出租车经营者线下能力是要比网约车强的。”

身份合法了,管理需跟上

“如果说之前网约车还存在‘黑车’嫌疑的话,如今这一系列规定已经给网约车行业及其从业者吃了一颗‘定心丸’。但对于各方管理者而言,也将会面临巨大的挑战。首当其冲的,就是关于网约车的监管。”施杰提到,他曾经就提出了“政府管平台,平台管司机和车辆”的监管模式,此次《办法》第五章专门规定了相关的监督检查机制。但网约车本身就是集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于一身的“互联网+交通”的新型模式,对于相关管理者而言,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对于网约车的监管挑战是前所未有的。如果采取与社会发展阶段不相适应的许可管理模式,可能会为企业增加种种不合理的负担,在有效供给与群众需求间人为构筑壁垒。因此主管部门不能沿用之前的什么都要管的政府管理模式,而要转变职能,给予平台发展空间,充分放权,促进网络预约车健康有序发展。

对于经营者来说,施杰认为要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以及线上线下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信息和事关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排除、限制竞争。

“具体到从业者,就要不断提升网约车辆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以满足市场的需要。”施杰提出,新规虽然确认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但是网约车能否持续健康地发展,大众乘客至关重要,因为出租车市场最终满足的是乘客的需求。这就需要网约车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在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不断完善和进步、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效果,才能促使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应尽快制定出台对平台经营者和驾驶员的信用管理制度,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有市场就有需求,目前网约车在我国的发展速度证明了我国网约车的巨大市场。随着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以及网约车行业自身的不断完善,我国的网约车行业将会走上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道路。”施杰最后说。

编辑:薛鑫

关键词:施杰委员 优化监管模式 规范管理网络预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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