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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注销廉政账户 违规收受“红包”按顶风违纪处理

2016年08月15日 16:34 | 作者:毛一竹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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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8月15日电(记者毛一竹)记者15日从广东省纪委了解到,广东省纪委已发出《关于注销廉政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廉政账户一律注销,今后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按顶风违纪处理。广东省纪委廉政账户已注销,该账户余额已全部上缴省财政。

2011年,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11〕29号),部署治理收送“红包”问题,要求省及各地级以上市纪检监察机关均设立廉政账户,党员干部对拒收不了的“红包”要上交廉政账户。

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省对党员干部收受“红包”问题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对不能全额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以及在送“红包”一方接受调查后才上交或存入廉政账户的,仍按违纪论处。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条件下,如果继续保留廉政账户,就容易使党员干部误解收“红包”后上缴廉政账户就没事,也为有的党员干部欺骗组织、对抗审查提供理由和借口。

通知指出,今后,党员干部凡遇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应当场拒收。确实无法拒收的,应立即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并书面注明送“红包”的人员、时间、地点和缘由。纪检监察机关接受报告后必须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可免予处理,所收“红包”按违纪款物收缴;对于不及时报告或没有全额上交的,应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顶风违纪处理。(完)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广东 注销 廉政账户 收受“红包” 顶风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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