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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V转发广告需负责是在重申法律

2016年08月17日 15:39 | 作者:龙敏飞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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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在解读《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时表示,网络大V应对自己发布的广告尽到广告发布者义务,如广告违法,网络大V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调查显示,70.6%的受访者认为网络大V在转发广告时需对广告负责,大V转发的广告会影响28.4%的受访者的购买行为。(8月16日《中国青年报》)

网络大V转发广告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的问题,自然是备受关注的,因为这与我们的生活很贴近。现实生活中的多数人,都会有自己喜欢的大V,他们转发的广告,可能会对自己产生更大的影响。若是为虚假广告或违法广告,粉丝们会很受伤。

调查显示,有7成多的受访者认为网络大V需要为自己转发的广告负责,说明了民意的指向。事实上,网络大V转发广告需负责,其实是法律早已有之的规定,如今的提及与强调,不过是一种重申。

去年新修订的《广告法》的第二条,就对广告发布者进行了新的定义——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前不久修订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则直接明确,“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

显然,什么属于广告发布者以及互联网的广告发布者,相关法律的定义已经很到位。这就是说,我们每一个人,只要在公众场合发布广告,其实就是广告发布者,无论我们是不是网络大V,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这,与有没有收广告费无关。

所以在去年新《广告法》颁布时,网上就有这样的新闻——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或摊事儿:最高可罚100万。这样的标题虽然有些夸张,但诉说的却是事实。也就是从去年9月1日开始,“广告有风险、转发需谨慎”便成为网友们的一种调侃,而网络大V,自然不会例外。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当下,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集聚了超高的人气,但因为处在监管的盲区,成为非法广告、违法广告瞄准的新阵地。但随着新《广告法》的实施,网络广告不是法外广告成为照进现实的法律规定。现在,每一个人在转发广告时,都应该三思而后行。毕竟,一次不小心的转发,便可能成为违反相关法律的证据。转发广告需承担法律责任,这中没有大V、小V的区别,对每一个人的要求都是一样的。(龙敏飞)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大V转发广告 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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