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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龙虾险”的误读与前途

2016年08月19日 10:53 | 作者:朱昌俊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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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是大快朵颐小龙虾的好时节,但“肌肉溶解”四个字让很多市民担心。现在,这个问题有了一个解决方法——全国首个“小龙虾险”在南京落地,已经有5个商家参保。消费者在这5家投保单位吃小龙虾如果发生横纹肌溶解症,最高能获赔2万元。(8月18日《扬子晚报》)

消费者不用额外掏钱,由店家投保,最高可获赔2万元,这样的“小龙虾险”首先让不少人怀疑不过是店家的营销噱头,因而对之的合理性多有疑虑。然而从现实来看,这其中可能存在着误读。

“小龙虾险”可看作是店家为顾客的投保。对店家而言,它的确可以形成一定的营销效果,也能够降低后续可能存在的安全事故赔偿压力;对于消费者来说,有了这一保险,尽管赔偿额度不是很高,但至少有比无好。关键是,这一保险针对的是吃了小龙虾12小时内发生横纹肌溶解综合征这一现象。换言之,它无需从医学和责任角度论证横纹肌溶解综合征是否真的与吃了小龙虾有关,这样一来便大大省掉了与店家之间可能存在的责任认定过程。综合而言,这样的“小龙虾险”即便有营销目的,也是利大于弊。

也还存在另一种担心,比如参保后,是否会起到反作用——店家因为有了保险代赔便放松对食品安全的重视。这种想法或同样属于过滤,一来,吃小龙虾与肌肉溶解之间的医学关联本来就还未得到确切的论证,“小龙虾险”的理赔范畴也仅仅只是横纹肌溶解症;二来,顾客若在食用小龙虾之后得了肌肉溶解,相关责任确定后,商家的赔付,恐怕远远不止于最高2万元。因此,大可不必将小龙虾险与食品安全对立起来。

当然,有了“小龙虾险”并不意味着吃小龙虾可能得“肌肉溶解”的风险就降低了。对于这一点,消费者仍需要防止被店家的营销话语所蒙蔽。同时,针对这一新险种的理赔程序与效率,监管部门也有必要加以规范和审核,同时防止出现以商业保险赔偿来代替法定责任的做法。

其实,由小龙虾险的诞生,其中更值得关注的,是我国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普遍缺失。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提出“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要求为开展试点提供法律依据。然而,当前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意识都还比较单薄,加之缺乏必要的配套政策支持,比如通过补贴、税收等优惠措施来提升企业和店家的投保积极性,并引导保险企业开发责任保险险种等等,都使得我国目前的食责险发展比较缓慢,投保率偏低。有相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责任保险在整个财产保险业中所占的比重不到4%,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仅为0.03%左右,分别仅为国际平均水平的1/3和1/10。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保险意识的增强,食品安全责任险将在食品安全的维护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补充作用,这已被其它国家的经验所证明。在这个大背景下来看“小龙虾险”,其目前虽然显得极其小众,但仍不啻为对推广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一个小小示范。它所代表的方向和前途无疑是对的。(朱昌俊)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南京 小龙虾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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