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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谈依法治国: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2016年08月19日 13:58 | 来源:学习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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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小组按]

今天,我们聊聊“全面依法治国”。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启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时代。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就为什么要依法治国、要走什么样的法治之路以及怎样建设法治中国等重大问题做了系统阐述。

今天,学习小组推荐《人民日报海外版》的梳理。

习近平谈依法治国

《人民日报海外版》(2016年08月17日第12版)

一、 本质要求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

——2014年10月20日,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关于中央政治局工作的报告

★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是解决我们在发展中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2014年8月19日,主持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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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习近平 依法治国 任何人 不得 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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