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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政协建言城市污水处理与回收利用

让污水早日化清流

2016年08月22日 08:59 | 作者:高峰 宋泽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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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随着污水处理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污水已上升为重要资源。”长春市政协近日召开十二届二十一次常委会议,听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通报,并围绕“加强城市污水处理与回收利用”进行专题协商议政。

加强城市污水处理与回收利用,是长春市政协今年的重要协商议题,已列入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2016年市政协协商工作计划》。为开好此次专题常委会议,市政协调研组进行了为期4个多月的深入调研。通过收集资料、座谈研讨、对比分析等方式,认真学习研读国家和省、市以及国内其他兄弟城市的有关方针政策,调研组深入了解长春市污水处理与回收利用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积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最终形成了6份专题报告。

“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并达标排放,是污水处理的终极目标和理想状态。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是搞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污水收集的管网建设。”市政协常委李明柱建议,应加强污水收集的管网建设,优化完善排水系统,提高污水管网承载力,推进排水管网信息化动态管理,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建设改造,加快长春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长春市政协委员肖辉山认为,从国内外大多数城市发展经验看,应坚持污水处理企业的社会公益属性,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目标,不断强化国有污水处理企业的主体地位。他建议,突出国有污水处理企业主体地位,加强国有污水处理企业的经营管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模式,强化行业监管,加强政策扶持,营造污水处理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污水处理与回收利用是一项综合复杂的系统工程。从污水的产生、治理到监管、补偿和处罚的每个环节,都涉及政府诸多职能部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市政协委员王朝勇提出,为减少政府部门之间、行业之间不协调甚至是相互掣肘等现象,应明确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责任边界,理顺投资主体、建设主体、运营主体和监管主体之间的关系,真正建立起涵盖污水处理与回收利用所有相关部门和方面的决策、协调、管理和运行的体制机制。

长春市委常委、副市长王路对委员和专家们的发言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市政府将进行认真梳理研究,逐条分解到各责任部门,完善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把责任和监管进一步落实到位。(记者 高峰 通讯员 宋泽)

编辑:薛鑫

关键词:长春市政协 城市污水处理与回收利用 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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