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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因抢手机被问责应成范本

2016年08月22日 10:16 | 作者:马涤明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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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新京报记者前往河北安新县环保局采访王姓副局长被抢走手机。针对此事,8月20日上午,安新县对外通报称,王姓副局长已被停职检查。

政府部门没有拒绝新闻采访和社会监督的权利,抢夺手机或采访器材,更涉嫌违法违纪。前不久公安部要求民警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虽是对公安系统的要求,但“要敢于面对镜头,尤其是媒体镜头”的道理是相通的。遗憾的是,这些年来,时常有公职人员抢民众或记者手机行为,可因此受到追究的很罕见。即便是事后调查处理,一些官方也回避抢手机问题,只就“冲突”说事。

新媒体时代,官员要适应镜头,这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公安部要求执法者“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安新县官方对官员“抢手机”进行处理,都是对此问题的正视。而比问责一个“抢手机”官员更重要的,是当地官方对“抢手机”的定性。官员上午抢手机下午归还,并因手机损坏赔偿2000元,之后被停职;官方称“给我县造成负面影响”……个中呈现的,就是对“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和开展其他公开公务活动的认可。在此也希望,这个“抢手机被问责”的案例能成为一个范本,被更多地方借鉴。

□马涤明(媒体人)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河北安新 采访 官员 抢手机 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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