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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用新制度替代廉政账户

2016年08月22日 16:37 | 作者:邬思源 |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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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四川今年7月15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统一撤销廉政账户后,贵州省纪委、监察厅从8月2日起也撤销了廉政账户,并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今后一律不再设立廉政账户。这一新闻引起诸多关注,在网上也出现一片叫好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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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廉政账户,是指反腐败机关在银行设立的专门账户。凡自愿向此账户交出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当事人可以不留姓名;以后出现问题,可以依此银行方面给出的凭证,视情节获得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廉政账户最早出现在浙江宁波。上世纪末,宁波在查处案件过程中,连续挖出了一批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案件,相继有数十名党政机关及金融管理等部门的领导干部受到追究。出于挽救失足者、保护干部考虑,宁波有关部门于2000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设立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用账户“581”(取意为谐音“我不要”,俗称廉政账户),并规定党员干部在收受“无法退回和不便退回”的不义之财后,只要在事后交入这个账户,即“可视作主动拒礼拒贿”。一旦涉案,只要能提供缴款凭证就能免于追究。

作为我国反腐败斗争领域的一个新举措,廉政账户很快受到媒体的关注,并迅速被许多地方相继仿效。据不完全统计,全国31个省区市中,目前共有12个省级纪委监察部门设立或曾经设立过廉政账户。由于中央没有作统一的规定,因而各地在设立廉政账户过程中出现了各行其是的现象,主要体现在对存入人是否要求实名制没有统一规定。

廉政账户自设立以来,究竟对反腐倡廉建设起到什么作用呢?如果从地方财政收入来看,廉政账户的收入还是十分可观的。资料显示,仅2001年的前5个月,宁波廉政账户收入就达422万元。可真正的问题在于,对于反腐倡廉建设来说,廉政账户设立的成效是不能以其收入多少作为标准的。有的设立了廉政账户的省份,廉政账户收入颇丰,但腐败情况也十分严重。这也就是说,廉政账户并没有达到设立这一制度的预期目的。

事实上,自廉政账户设立之日起,就遭遇了诸多争议和质疑。尽管这一做法对预防腐败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其局限性或者说弊端也日渐显现。当初设立廉政账户的初衷或许是为了挽救和保护干部,使那些因一念之差或一时出错收受的“黑色收入”及“红包”有个去处。同时,使当事人幡然悔悟,自觉地改造自我,最终做到洁身自好。表面上看,这样的做法是为了挽救和保护干部,但事实上这一理念与从严治党的传统是不相符的,也与中央强调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不相称。

加强反腐败斗争,应该在根本上完善权力制约监督制度方面。前几年,一些地方搞廉政教育,花样层出不穷,从“廉内助”、廉政电影,到廉政台历、廉政扑克、廉政明信片,让人目不暇接。这些以宣传教育形式解决思想观念不纯的做法,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是效果并不明显。因为这些反腐倡廉的举措,如同廉政账户一样,仅仅是从人性善的角度出发,企望领导干部的自身道德约束。

此外,设立廉政账户本身并非纪检监察机关一种主动的思想教育。收受礼金的干部可以不留名的方式将礼金存入账户,无需跟纪检监察机关发生直接关系。这和之前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的程序不同。后者规定,收受礼品者需要主动和纪检监察机关联系并主动上交。就此而言,廉政账户设立从某种意义上说给腐败分子留下了逃避打击的空间。如果认为其设计是预防腐败的话,那充其量也只是一种滞后的预防腐败。

按理说,对于对党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干部来说,面对公务活动中的礼金均可以义正词严地拒绝。即使遇到“他人转交”等无法拒绝的情况,也可以直接上交组织,并在第一时间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而无须偷偷摸摸地跑到银行存入所谓廉政账户。这实际上反映了相关党员干部党性不强、党性不纯的问题。同时,廉政账户的模糊规定,导致某些贪官可以毫不顾忌地受贿,一旦风声紧则可以将受贿金上缴廉政账户以了事。如果纪检监察来查,他可以拿出上缴凭证作为证据,给深入查案带来困难。有的贪官还利用廉政账户的漏洞,边受贿边上缴,或收得多缴得少。如此,廉政账户实际上成了贪腐分子的保护伞。

当前,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重大成效,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同时,我们已经有了相关收受礼品的限制规定。在此情况下,可否出台新的制度用以替代廉政账户?退一步讲,如果要继续保留下去,可能需要交由中纪委监察部对全国各地所设立的廉政账户进行全面梳理,使之统一、科学、规范和具有可操作性,并与党纪国法相衔接。(邬思源)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新制度 廉政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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