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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错领他人快递竟向发货人“索赔”

2016年08月24日 13:57 | 作者:石伟 |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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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石伟)“也就两百多块钱的货,丢了我也认了,关键是这个人的行为太没道德了!”昨天,市民王女士向本报反映了一件让她倍感愤怒的事,希望通过晚报谴责这种不道德的行为。

王女士在硚口经营着一家汽车配件店,上周末应客户要求,通过快递往新洲发了两个汽车配件。货物寄出之后,通过快递监控信息显示,快递在目的地被一位吴先生签收了。

原本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发货过程,接下来的事却超出了王女士的意料。“我们的客户姓吴,是个老客户,人家还把货款先打过来了。我看到快递信息显示已经被‘吴先生’签收了,就没管了。结果接到客户电话,催促说我的货为什么还没寄到。”王女士说,她赶忙把快递信息找出来一看,发现自己填写快递单的时候,把电话号码尾数写错了。也就是说,实际领取快递的人是另外一个她根本不认识的人。

“我就根据当时填写的电话联系那个人,跟他赔不是,说我的过失给他造成了麻烦,希望他把配件退给我,我愿意承担快递费。”王女士说, 对方承认确实领取了那份快递,也愿意退还,但是这浪费了他本人的时间和精力,希望王女士适当给予补偿。

“他先是提出让我给他转账50块钱,我同意了;他又说让我再加10块钱,我也同意了。第二天,我联系他,说我的客户也在新洲,可以直接上门去取,不用麻烦他把东西寄回来,等客户去取东西的时候当场给他60块钱。他却让我再加点。”王女士说,为了客户早点拿到配件,她也同意了对方的要求,但是等她跟吴姓客户联系好时间,再拨打那位冒领者电话时,发现对方将她的号码拉黑了。

“我又换了四部手机拨打那个电话,结果又都被拉黑了。总共就200多块钱的货,他要补偿,我也愿意给,他至于这样吗?为了这200块钱,道德都不要了?”王女士说,她已经重新给客户发了货,但是这个冒领者的行为让她很气愤。

湖北凌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坤志表示,冒领快递者的行为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了“非法得利”行为,“发货者失误,将物品发给了他,他签收了,应该有妥善保存的义务,在归还时也可以根据保存造成的成本要求补偿,但是补偿多少需要举证,或者提出的数额物主表示同意。但是这种直接把物品扣下,将物主拉黑的做法,就是非法得利。如果物品价值超过5000元,就涉嫌犯罪了。”

编辑:曾珂

关键词:男子错领他人快递 向发货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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