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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今起施行:慈善组织需晒账 悔捐或被起诉
另外,新法还规定,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
资料图 中新社发 刘可耕 摄
捐赠人有权知晓善款去向 慈善组织需“晒账”
挪用善款、骗捐诈捐、信息不透明……近年来,一些慈善领域的不规范行为广受诟病。但从今天起,慈善组织的资金去向再也不能是一笔“糊涂账”,而是要每年向公众“晒账”。
慈善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此之外,新法还明确,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诺而不捐怎么办?捐赠人悔捐或被起诉
近年来社会上诈捐、悔捐现象频繁出现,今后,这种只是嘴上说说却没有落到实处的行为可能会被起诉。
编辑:秦云
关键词:慈善法 个人募捐 悔捐或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