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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派出所不再出具20项证明 付费搜索要标“广告”

2016年09月01日 07:58 |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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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实施的《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方便单位和职工办事的通知》明确,国管公积金全国范围内的退休提取、非首次提取等住房公积金业务以及北京地区购买二手房公积金提取,通过身份验证即能实现“零材料”办理。今后属于国管公积金的职工在办理上述三项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只需出示身份证明和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国管中心表示,对于其他需要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如购买北京地区新建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国管中心将继续推动与相关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从而进一步简化这类业务的提取手续。目前暂不具备联网信息审核条件的公积金提取情形仍需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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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中新网记者  张尼  摄

流动就业人员医保跨区转接有规可循

今天开始,由人社部印发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正式施行。

根据《规程》,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编辑:秦云

关键词:网络付费搜索 慈善法 证明 新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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