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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国企改革进入“施工期” 多项试点加速推进

2016年09月01日 09:53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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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一周年之际,新一轮国企改革已正式进入“施工期”,显著标志是多项试点工作正加速推进。

7月4日,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尽快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成效”。

年初国资委方面透露,今年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将开展“十项改革试点”。记者注意到,近期央企兼并重组、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取得明显进展,落实董事会职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试点也正抓紧落地。

央企重组欲打造国家新名片

8月26日,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出席中国建材与中材集团重组大会。资产总额超过5500亿元的中国建材业“超级航母”——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正式宣告成立。

这是继中电投集团和国家核电、中远集团和中国海运之后,国资委主推的第三对试点进行兼并重组的央企。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此前介绍,集团层面重组步伐不断加快,还有几组重组工作正在酝酿,“央企户数年内有望整合到100家之内”。

1个月前,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央企重组迎来新时代。《指导意见》突出重组应服务国家战略,强调央企结构调整与重组,要服务国家发展目标,落实国家发展战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不断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

事实上,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在成立之日就被寄望于成为全球行业第一。肖亚庆在上述活动中表示,中国建材和中材集团的重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海外建材装备、工程、制造、仓储、物流服务体系,协同开展国际工程建设,有利于打造我国建材产能和装备“走出去”的国家新名片。

本月初,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在出席中旅集团、国旅集团重组大会时也提及,新成立的中国旅游集团要以这次重组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坚定不移地朝着“中国第一、亚洲前茅、世界一流”旅游集团的愿景目标迈进。

根据规划,到2020年,中央企业战略定位更加准确,功能作用有效发挥;总体结构更趋合理,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跨国公司。

本轮央企重组的目标还不仅于此。《指导意见》亦明确,央企通过兼并重组、创新合作、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处置低效无效资产等途径,形成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

“目前钢铁、煤炭产业整合,如果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来实现优胜劣汰,周期过长,成本过高,并可能伴随资源持续浪费和环境进一步污染。因此,在这样的产能严重过剩产业,由‘有形之手’推动产业整合是一种理性选择。”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分析指出。

一边做加法,一边做减法,目的是更好地推动资源整合、行业调整。李锦表示,央企“瘦身健体”,是现阶段央企发展与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最终正是为了做强做优做大。

员工持股在全国展开首批试点

本月18日,国资委联合财政部、证监会对外发布《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员工持股是国企改革中最具挑战性和敏感性的难题之一。有分析指出,在实践中之所以几经反复,就是因为难以把握“激励员工”和“保全国有资产”之间的平衡。一旦处置不好,就会引发“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忧。

为此,《意见》体现出约束与激励并重的改革目标,即建立健全激励约束长效机制,规定符合条件的员工自愿入股,入股员工与企业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坚持“增量引入,利益绑定”。

“国企员工持股改革的初衷是要在国企进一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加快提升企业竞争力。”国资委企业改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建立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意见》还提出“以岗定股,动态调整”。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并建立健全股权内部流转和退出机制,避免持股固化僵化。

根据《意见》,除央企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分别选择5-10户企业开展首批试点。有媒体统计,已有20余省份出台国企改革方案,多地欲探索员工持股。

比如,福建省在今年发布的国企改革方案中提及,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在引入外部投资者时,鼓励同步引入员工持股。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又如,湖北省规定,对适合开展员工持股的企业,要大胆地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金融中介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业务骨干等持股。

按照计划,首批试点原则上在2016年启动实施,各有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严格审核试点企业申报材料,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

编辑: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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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一轮国企改革 “施工期” 多项试点 加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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