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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落户离职赔单位6万
2012年6月1日,清华大学应届毕业生周某应聘到银河证券工作,单位承诺给其办理进京落户指标及手续,周某须签订《承诺书》,承诺自户口进京5年内不会主动辞职,如违约赔偿公司损失10万元。此金额按实际履行年限,以每年20%的比例逐年递减。
此后,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周某担任该公司衍生产品部助理副总经理职务。
入职半年后,周某落户西城。但在两年后,2014年6月,周某提出了离职,并缴纳了6万元的赔偿金。很快,周某即向西城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单位返还赔偿金。
2015年6月2日,西城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周某的诉求。银河证券不服,将周某起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