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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大板块发力创新驱动 打造“西部创新中心”

2016年09月08日 16:50 | 作者:陈国洲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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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重庆9月8日电(记者陈国洲)9月8日,重庆市对外公布了中共重庆市四届九次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出台针对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九大板块的数十条具体扶持措施,以实现至2020年初步建成西部创新中心的总体目标。

意见为实现建成西部创新中心这一总目标设定了一系列具体指标,包括至2020年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0%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5%,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和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翻一番。

九大板块具体措施主要围绕如何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如何强化市场化导向以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如何进一步培养本地和引进外地高水平创新人才等难点问题展开。为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创新,重庆将设立30亿元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专项支持重大创新平台、领军人才团队和重点学科建设,夯实自主创新的物质技术基础。

为了强化市场导向,激发企业对科研创新的投入,意见规定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3%—5%作为研发准备金,税前按实际支出额进行加计扣除,并按其新增研发投入的10%给予奖励。建立重大新产品研发成本补助政策,对市场认可并经专业评定的市级新产品,连续两年按新产品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对具有发明专利的市级重大新产品,补助时间延长至三年。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政策,每年小微企业直接或间接获得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不少于总合同金额的20%。

为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意见规定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与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之间合理分配。其中,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应不低于净收入的50%,主要贡献人员所获得的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意见还规定,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用人单位实际发放年薪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在渝按揭购买住房或投资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依据在渝五年内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给予财政补助;在渝取得股权分红或股权转让收益的,依据其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额度给予财政补助。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以用人单位为主体,定制化启动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政府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提供一定比例的资助,最高可达1000万元。(完)

编辑:周佳佳

关键词:重庆 九大板块 创新驱动 “西部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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