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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

2016年09月12日 10:49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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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保障被告人获得快速审判。2014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201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在遵循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相关诉讼程序。截至2015年,全国212个试点基层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共审结刑事案件31086件,占试点法院同期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的33.13%,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15.48%。其中,10日内审结的占92.77%,当庭宣判率达95.94%;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率为零,被告人上诉率仅为2.13%。

规范强制措施,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刑事诉讼法对羁押性强制措施作出进一步完善,细化了逮捕的条件,明确了作为逮捕条件的社会危险性的具体标准,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更加规范,公民人身自由权利保护更加有力。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文件,明确了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的范围、换押程序、通知程序、送达方式等,进一步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检察机关严格执行法定逮捕条件和审查逮捕程序,坚持少捕、慎捕。2015年,各级检察机关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9008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0787人。建立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对被羁押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有关司法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9211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促进犯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加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一章,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承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公安部修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对刑事诉讼法关于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制度进一步细化。各级公安机关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职人员,按照有关专门要求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成立了独立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截至2016年3月,全国有12个省级检察院、123个市级检察院、893个基层检察院成立了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人民法院稳步推进少年法庭建设。截至2015年,全国共有少年法庭2253个,有少年法庭法官7200多名。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严格落实年龄审查、指定辩护、慎用羁押措施等工作要求,依法通知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作为办案的参考;审判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实行犯罪记录封存;积极开展对违法犯罪及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帮教转化工作。自2002年以来,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基本控制在2%左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整体呈现下降趋势,未成年罪犯占全部罪犯的比例逐渐下降,2015年下降到3.56%。

健全民事诉讼制度,加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建立了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起诉主体、管辖法院、审理程序等作出了规定。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试点检察机关共对325起案件启动诉前程序,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已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224件、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6件。对仍不履行职责或没有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公共利益继续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12件。

制定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权利的法律保障。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行为保全作出规定,为人身保护裁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等,并首次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切实保障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别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加强司法对家庭暴力的及时干预。2014年至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公布15起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为进一步保障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司法指导。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林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案,依法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余某对妻子林某某及其家人施暴,禁止余某利用骚扰、跟踪等手段妨碍林某某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禁止余某在林某某居住区200米范围内活动,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改革行政诉讼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着力解决实践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可以对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明确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是共同被告。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完善促进行政机关履行生效判决的措施,对于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行政机关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三、 努力提高人权司法保障执行力

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公正审理民事、行政案件,强化生效裁判执行,完善社区矫正、国家赔偿和法律援助制度,切实保障公民生命财产权利、民生权利等合法权益。

依法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利。重点惩治暴力恐怖、严重暴力、黑恶势力、涉枪涉爆、食药安全、制贩毒品等犯罪。公安机关先后开展打击暴力恐怖活动、打黑除恶、打击整治非法调查和非法买卖公民信息、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和利用“伪基站”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制定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5年各级检察机关共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4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77件。完善检察机关同步介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2015年共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2199人,查处事故所涉职务犯罪823人。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25人立案侦查。2012年至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各类一审刑事案件406.26万件。依法审理云南昆明“3·01”暴恐案、北京 “10·28”暴恐案等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070件,审结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犯罪案件105.05万件,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1.73万件。

依法惩处腐败犯罪和职务犯罪,为人权保障创造良好的政治和法治环境。2015年,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0834件54249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4490件,同比上升22.5%;查办受贿犯罪13210人、行贿犯罪8217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13040人;查办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三农”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20538人。2012年至2015年,各级法院共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49万件,判处罪犯10.02万人;审结行贿案件1.03万件,判处罪犯9219人;审结渎职犯罪案件2.13万件,判处罪犯2.35万人。其中被告人原为厅局级以上的381人,原为县处级以上的2269人。依法判处周永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判处薄熙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打拐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坚持不懈预防、打击拐卖妇女和儿童犯罪,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解救拐卖犯罪被害人。刑法修正案(九)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和儿童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打拐专项行动,完善工作机制,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拐卖儿童案件专案组长,全程负责;在全国实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充分调动警务资源快速查找失踪儿童;开展全国来历不明儿童集中摸排行动,对疑似被拐卖儿童采集DNA信息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截至2015年,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已为4100多名被拐卖儿童找到亲生父母。公安部打拐办开通微博,普及防拐知识,推动全社会提高防拐反拐意识,支持参与打拐工作。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得到有效遏制,案件数量自2013年起逐年下降。各级法院2015年审结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数量比2010年下降了55.55%。

依法惩处侵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强化未成年人权利保障。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突出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保护和对性侵害犯罪分子的依法严惩。2014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实施性侵害、暴力、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名,对此类行为适用刑法关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的规定;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013年至2015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7610件,判处6620人;审结虐待罪刑事案件224件。2015年,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首例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资格案件。公安机关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有效维护校园安全。全国共设立校园周边警务室和治安岗亭17万个,设立“护学岗”26万个,每日巡逻力量达30万人次。各地校园配备保安员70万名、防护装备120万件,安装技防设备68万套。

编辑:杨岚

关键词:案件 保障 司法 依法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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