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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修改29部地方性法规 私企负责人落户制度取消

2016年09月13日 07:31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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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昨天召开。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本市将废止10部地方性法规、修改29部地方性法规。《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曾规定,“长期在本市经营并有较大贡献的私营企业的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受进京指标的限制”,由于该规定与本市实施的居住证制度和积分落户制度不一致,相关规定将被删除。此外,相关法规中涉及劳教的部分也将被删除。

29部地方性法规将修改

据介绍,截至2015年6月,北京现行有效法规为143部。其中,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涉及89部,涉及行政审批事项400余项;法规适应性评估涉及98部,为2008年1月1日前制定且在此后未进行过全面修订的法规。本次清理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市政市容、安全生产等多领域。 

根据清理结果,拟对存在问题的法规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本市已经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及部分法规中明显不适应的个别条款,采取简易修改方式,包括29部法规,涉及见义勇为、殡葬服务、落户政策等多个方面;对制定时间较早,法规所调整的对象和所设定的情况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明显不适应当前改革发展需要,实际已不再适用,或者其内容已经全部被之后出台的上位法或本市地方性法规所吸收、涵盖的法规项目,采取废止方式,涉及10部法规;对于存在明显不适应情况,需要深入调研以进行全面修订或者废旧立新的法规,纳入年度立法计划或立法规划,逐步进行处理,涉及23部法规等,值得注意的是,这方面亟须修改的内容,通过本次简易修改先行进行,故这类法规项目与简易修改的第一类项目存在交叉。

“有贡献私企老板可落户北京”将取消

很多规章制度的修改,都是由于本市社会发展出现了新的变化,有了新的相关制度或者办法。比如《北京市促进私营个体经济发展条例》,鼓励举办劳动密集型私营企业的内容,与当前疏解非首都功能的形势明显不适应,修改后变为“鼓励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社区服务”。有关为外地来京的私营企业负责人及其配偶、子女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内容,此前规定“长期在本市经营并有较大贡献的私营企业的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和一名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受进京指标的限制”,与本市按国务院规定实行的居住证制度和积分落户制度不一致,建议删去相关内容。

两部条例涉及劳教部分内容拟被删除

《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 制定于1997年,当时的立法思路在于鼓励规范各类市场发展。但是现在清退和外迁各类市场是本市疏解非首都功能的一个重要部分,条例的立法思路和主要内容,已严重不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实,建议废止。

有的法规制定时间早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规所依据的上位法已经作了修改,造成法规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例如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废止了劳动教养制度,所以此次拟删除《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北京市禁止赌博条例》有关劳动教养内容。

编辑:曾珂

关键词:私企负责人 落户制度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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