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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协出台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

2016年09月18日 14:30 | 作者:万君 吴建梅 | 来源:陕西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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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人民政协重要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日前,《政协陕西省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经省政协十一届委员会第54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正式颁发实施。

《条例》对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指导思想、主要内容等作了明确规定。强调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要坚持围绕国家和我省的大政方针,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通过适当方式,向全国政协、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政协委员的重要职责。《条例》要求,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本界别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体察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省政协办公厅、研究室和各专门委员会要维护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及无党派人士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民主权利,要及时收集、整理政协委员反映的重要情况和意见建议,为各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供服务,要加强与有关人民团体的联系,充分发挥他们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中的作用。

《条例》对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组织、制度、程序、途径、加强队伍建设等作了具体规定。提出省政协机关要加强与政协市县(区)委员会的联系,做好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可根据需要在政协市、县(区)委员会建立若干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联系点,要加强重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为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编辑:薛鑫

关键词:陕西省政协 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 人民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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