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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违规 不能由投资者买单

2016年09月23日 14:50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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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慧球科技如期变身为ST慧球,其每个交易日的涨跌幅限制也变为5%。在慧球科技身上,再一次上演了上市公司违规,投资者埋单的一幕。

今年以来,慧球科技可谓新闻不断。先是由于股价持续下跌,其原实际控制人顾国平参与的资管计划因触及平仓线被强制平仓,引起市场的紧张与强烈关注,所幸的是并没有引发连锁反应。

8月8日,因慧球科技信息披露违规,上交所暂停其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与此同时,上交所对慧球科技先后发送了8份监管工作函和问询函,提出明确的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并督促公司和董事长及其他董事会成员尽快落实。其中,8月26日,上交所要求慧球科技应就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于9月9日前限期整改,如未完成整改,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即ST)处理。上交所提出的整改要求,主要针对公司前期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包括恢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秩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追查公司尚未披露公告全文泄露的责任以及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查整改四项要求。但无论是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还是问询函,最终都打了“水漂”。因为上市公司方面的“无所作为”,慧球科技被ST的命运就此注定。

虽然目前慧球科技到底谁是实际控制人还没有答案,上市公司董事长、证券事务代表等都处于失联状态,但就事件本身的性质而言,在A股市场的历史上,还没有哪一家上市公司像慧球科技一样“对抗”监管,并且还是一“抗”到底。显然,慧球科技对抗监管的性质非常恶劣。像这样的上市公司,休说是实施ST处理,即使是作退市处理亦不为过。

透过慧球科技的闹剧,笔者以为有两大方面值得关注。一是在慧球科技被ST后的13日,该股复牌后出现跌停走势,并且封单超过3500万股,说明投资者“跑路”意愿强烈,其下一交易日的跌停或无法避免。如此,持有该股的投资者无形中会遭受重大的损失,特别是在其持续跌停的背景下更是如此。现在的问题是,上市公司方面“无视”监管,却由广大投资者来埋单,这显然非常不公平。而且,上市公司方面无视股东利益,其性质同样非常恶劣。

如果投资者利益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受损,投资者可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今,慧球科技因为无视监管,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投资者的利益又该如何维护呢?显然,慧球科技所引发的新问题值得相关部门重视与思考。

另一方面,慧球科技不服从监管,而上交所也只能对其实施特别处理(ST),这样的处罚是否太轻?而且,监管部门只能作出对其进行特别处理的处罚,个中也凸显现行退市机制的软肋。一家“对抗”监管或不服从监管的上市公司,是否还有必要继续存在于资本市场中。从这个角度讲,以慧球科技作为案例,进一步完善退市机制亦是应有之义。


编辑:薛晓钰

关键词:上市公司 违规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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