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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惩戒“老赖”——全面深化改革探索之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

2016年09月25日 21:00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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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题:最大限度惩戒“老赖”——全面深化改革探索之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成为我国惩戒失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将有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最大限度挤压“老赖”活动空间让其“处处受限”,增强法院执行查控能力破解执行“老大难”……意见公布后,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梳理出意见的五大看点。

看点一:是否“失信”将成入党、入伍、公务员录取重要参考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发布的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规定了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包含具体措施多达100余项。

在任职资格限制方面,意见明确,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

意见提出,将严格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况,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将其失信情况作为入伍服役和现役、预备役军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此外,失信被执行人在担任国企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管、社会组织负责人等方面都将受限。

“对失信被执行人录(聘)为公务人员、入党、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担任公职方面的限制,与十八大以来强调的从严治党精神高度吻合,也是中央文件首次明确规定对失信者实施此方面的限制。”刘贵祥说。


编辑:杨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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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失信 惩戒 意见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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