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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节再次重申“常回家看看”

2016年10月09日 14:23 | 作者:苑广阔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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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又重阳,虽说孝心不应成为“应景之谈”,但尊老、敬老的传统不应悖离。就在重阳节前一周,四川彭州法院丹景山法庭在田坝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73岁老母亲状告两儿两女,要求按月给予口粮。同时,还要求儿女们逢年过节要“常回家看看”。(10月8日《华西都市报》)

年年重阳,今又重阳,每年在这个时候谈论尊老、敬老、孝老等等话题,确实有应景之嫌,但是也不得不承认,在这样的时间节点谈论这些话题,所产生的新闻效应,引发的社会关注度确实要比平时高。尤其是,当从一个社会整体的角度来看,还没有完全形成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又不时被曝光嫌老、弃老、虐老的社会事件的时候,我们就更有谈论这个话题的必要。

新闻中这起官司,老人为了能够得到子女的赡养,尤其是为了能够让子女们“常回家看看”,不惜把四个子女告上法庭,在一些人看来,这是一种双输的结果,一方面可能伤害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另一方面可能会让成为被告的子女觉得很没“面子”,进而埋怨父母,更加不尽孝道。但是从案件的审理过程来看,非但没有成为我们想象中的“双输”,反而实现了“多赢”。

一则,老人的儿子表示,因为四兄妹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迟迟协商不下,最终不但老人在各方面得不到应有的赡养和照顾,而且因为这样的“家丑”也在乡邻之间闹得沸沸扬扬,影响了老人子女在当地的社会评价。现在有了法律出面,有望促进问题得到彻底的解决,这不但是老人期盼的,实际上也是子女所期盼的。

二则,当地法院故意把法庭设在了田坝中,目的就是把这次庭审过程变成一次普法过程,借助这起案件的审理,向当地民众宣扬孝德理念,倡导“常回家看看”。而事实也证明,当地民众不但对于此次“常回家看看”官司高度关注,而且纷纷感叹自己受到了教育,懂得了以后如何做才是符合道德规范,也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另外一个值得肯定的地方是,“常回家看看”入法之初,很多人并不看好,认为在情感、现实、传统观念等等的羁绊之下,“常回家看看”入法必将沦为一纸空文,但现实却是,越来越多的老人开始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作为被告的子女,也从开始时的难以接受,拒绝出庭,到慢慢客观、理性地看待,有些子女甚至开始像上述新闻中老人的大儿子一样,从心里期盼着法院能够出面,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子女与子女,子女与父母之间存在的赡养纠纷。

这不但说明“常回家看看”入法本身的价值,而且也说明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不管是父母还是子女,面对客观存在的各种家庭矛盾、赡养纠纷,开始愿意通过法律的方式来予以解决,而不是任由问题一直处在无解的状态,这才是各方,尤其是作为被赡养人的父母最愿意看到的。(苑广阔)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重阳节 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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