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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测生死状,本就是“枉做小人”而已

2016年10月11日 16:33 | 作者:然玉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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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一所高校在进行学生体质测试前,要求学生签订学校免责协议书,引起学生的不满,这则“学生体质测试要签‘生死状’”的新闻也在舆论中引发了不小的波澜。记者后来从该校了解到,在媒体报道这件事之后,学校已经取消了与学生签订体质测试免责协议的决定。说到与学校签订的体质测试免责协议,天津这所高校的一名大一新生直言“荒谬”,认为这是学校在推卸责任。(10月10日《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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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的确时有“学生参加体测猝死”的事情曝出,可纵使如此,高校要求学生签订“生死状”的做法,还是不免显得有些残酷决绝了。以订立协议文本为手段,煞费苦心意图规避自身责任,这所大学对于学生的提防和算计,可谓无比露骨。就这样,一次再寻常不过的体质测试,俨然成了生死难料的“闯关大冒险”。校方在此事上急急“甩锅”的姿态,不仅激起了学生们的强烈反弹,更是让“体测”平白多了一股莫名的悲怆感。

其实,从法律角度说,一度被校方寄予厚望的“免责协议书”,本身就是无效的。这首先是因为,其并不是一个公平对等的、基于自由意志所达成的协议,学生们没有谈判或拒绝的权利而只能服从学校指示乖乖“签字”;此外,按照《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但凡免责协议“过分加重对方责任,规避己方应当承担的份额”便很可能被宣告无效。就此而言,所谓“体测生死状”无异于就是废纸一张。

学校机关算尽,到头却只是白忙一场。一个亟待重申的事实是,“大学生在高校就读”这一关系本身就预设了一系列的合同约定,也蕴含了一整套完整的权责关系。这些基础性的权利与义务,乃是不容事后商榷、扭曲的,更不允许学校单方面变更——所谓教育者的“担当”,从不是抽象的道德伦理倡议,而恰恰体现在此类具体的法律约定上。

动不动勒令学生签订“学校免责协议书”,已经成为管理者治校无能的典型标志。此类举动撕裂了学校和学生同处命运共同体的情感纽带,更是违背了由双方法律关系所主张的合同契约。很难想象,倘若连正常的学生体测都想甩锅,高校还能有多少责任担当可言?就算是为了规避风险,高校原本也可以做得更为人性、厚道才是。比如说,做好事前的筛选和预警,完善体测现场的应急保护等等。

学生体质差是一个问题,学校要求签订体测生死状则是另一个问题,前者既无法证明后者的正当性,也不该成为后者自我辩护的理由。在此事中,最大的看点从不在于“大学生的体质现状”,而是某些人对于“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幼稚理解……当一所大学对现代社会的基本规则缺乏真正的尊重,总难免会闹出各式各样的笑话来。(然玉)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体测生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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