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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产品抽检也要避免方式性误导

2016年10月12日 17:22 | 作者:堂吉伟德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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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商总局2016年网络交易商品质量专项抽检结果统计发现,有效送检样品为497批次,不合格的172批次,其中,天猫商城不合格产品数为38件,居榜单前列,淘宝不合格商品为19件。对此,天猫、淘宝、京东等网购平台发出声明,将对线上平台产品质量进行更严格把控,清除山寨品牌,加强产品抽检。京东表示,对于提供假货的供应商须支付违约金100万元。(10月11日《新闻晨报》)

497批次的送检样品,结果不合格率达到172批次,不合格比例高达34.46%。如此高的不合格率,不免让人产生“网购平台已成假货天堂”的错觉。对于涉及的网购平台来说,无论是排名靠前者,还是排名稍后者,囿于样本数和品种的不同,确无“五十步笑百步”的必要,甚至作为抹黑对手的理由,来一场所谓的“比贱游戏”。在技术服务监管的大背景下,专项抽检的结果究竟是监管部门光鲜的成绩,还是电商市场真实的写照,很难据此得出结论。网购不合格品占比高,反把监管机构和电商企业再次推向舆论的焦点。

在线上线下互动的大背景下,线上与线下已浑然一体,无以分割。因而,电商并非“假货的天堂”,更不是导致假货泛滥的诱因。然而,电商行业却始终背负着“假货天堂”的恶名,并具有某种天然的原罪,或许跟产品抽检的方式不当有着很大的关系。由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实施产品检测时,若没有一种有效、合理、公开而透明的程序保障,结果则会呈现很大的差异性。

以食品为例,尽管我国农产品粗放化的结构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农残超标和化肥滥用等顽疾没有得到根治,食品安全质量的公众担忧未能缓解,不过抽样结果与个体感觉之间却反向而行、差异明显。比如2011年5月农业部公布一季度农产品例行监测结果显示,我国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7.1%、99.8%和97.8%。而早在2007年,农业部发布《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概况》公布的数据是,畜产品中“瘦肉精”合格率达到98%以上。很明显的是,依消费者的直观感受而定,这样的抽检结果令人难以接受,并给人留下“选择性抽检”的口实。

然而事实上,这种结果却又可能真实性存在,比如只抽规模化的种养企业,而不是放任自流的小散户,那么结果高一点则不难理解。问题在于,相关方面在公布抽检结果之时,并没有告诉样本的来源,也没有公布抽检的结果。抽检所坚持的初衷与立场,究竟是按照“技术性分布”还是“问题性导向”,在结果上则截然不同。在问题导向抽检的模式下,是否应该公布不合格率;对于不合格,是否需要应该根据不合格程度进行“不合格分类” ,国家有相应的标准,是否应该在公布是进行分类,而不是笼统的公布。

因为公众和消费者在阅读与理解抽样结果上,往往会注重于表象化而非实质,更何况抽检本身也容易出现技术性错误,如果再把标志和说明不合格等“细节瑕疵”囊括在内,那么就会放大不合格的抽象性概念,从而形成消费误导与舆论误判,给消费者带来困惑之时,也会损及关联企业和电商行业的形象。在公布抽检的结果之前,给予更为客观而合理的说明,让消费者对“不合格产品”有更为清楚的认识,既是一种监督的责任,也是一种治理的智慧。否则,不能形成正确引导的抽检结果,则可能形成多输的结局。

从各网购平台的回应和日常应对措施来看,企业责任的落实好坏,不能用某一次的抽样结果给予说明,更不能作为行政监督有作为的“技术性证明”。抽检的意义在于通过技术性手段,来落实责任主体,形成消费警示并给予处罚,而不能以不区分指标,不考虑样本和社会影响的浅层定义,从而为舆论的断章取义埋下隐患。在企业已付出了大量打假努力,并与监管部门进行了有力的协调与互动,这样的结果则会损及行业形象,并挫伤网购平台的积极性。在进行“为什么要抽检”的行动表达之后,还要给予“怎么抽检”和“抽的结果是什么”的说明——先让抽检的结果置于技术层面,而不混同于好坏的形态指标,或是监管抽样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消费主体应具有的公共素养。(堂吉伟德)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网络平台 产品抽检 方式性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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