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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全面实施营改增的效应

2016年10月17日 17:00 | 作者:胡怡建 |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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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了增值税改革。营改增不但是我国税收制度的重要变革,同时承担起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历史重任。

全面实施营改增的改制效应

全面实施营改增从改制效应分析,主要是实现统一税法、合理税制、优化结构的税制改革目标。

全面实施营改增首先在于统一税法。在服务业全面实施营改增前,我国实行二元税制:对工商业征收增值税,基本税率适用17%,优惠税率适用13%,简易征收税率适用3%;对服务业和房地产业征收营业税,适用3%和5%两档税率。由于工商业、服务业和房地产业适用税种、税率和计税依据不同,税收负担自然存在较大差异。在统一市场经济下,针对不同产业采用两种不同税制,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全面实施营改增,将二元税制改为一元税制,从而构建有利于形成统一税法、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

全面实施营改增核心是消除重复征税。我国长期以来工商业、服务业和房地产业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按全额征收的营业税存在严重的重复征税缺陷。通过全面实施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服务企业外购货物和服务缴纳的增值税允许抵扣,从而消除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复征税;另一种是服务企业为下游企业提供服务发生的增值税,由下游企业抵扣从而消除产业交往中的重复征税。全面实施营改增将不动产纳入征税范围,同时纳入抵扣范围,从而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消费型增值税制度。

全面实施营改增也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我国现行税制结构是以流转税为主体,流转税虽然具有稳定收入、简化税制、利于征管的优势,但同时存在税制不公平、不合理的缺陷。因为流转税是按销售额计算征税,而不是按利润或收益所得额计算征税,由于我国不同行业利润率差异大,如果按统一税率征收,对于利润率低的企业税负会偏重,而对利润率高的企业税负可能偏低。另外,流转税在经济平衡时矛盾不突出,但随着经济下行,企业利润率下降,按销售额征税会加重企业税收负担,使矛盾突现。而所得税由于按企业利润或个人收入征税,相对比较公平、合理。通过营改增减轻企业流转税负的同时会提高企业所得税负,同时可为资源税、环境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预留改革空间,以实现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优化我国税制结构目标。

全面实施营改增的减税效应

我国自2012年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税收增长也由高增长向中低增长转变,这不但有经济下行原因,与营改增也有一定关联。截至2015年,营改增共减税6000亿元以上,今年全面实施营改增减税预计更是高达5000亿元以上。全面实施营改增引发的减税可分为试点企业直接减税和下游企业间接减税两种情况,前者可称为企业减税,后者可称为产业减税。全面实施营改增已成为我国最为重要的减税改革。

试点企业直接减税效应。由于在营改增前服务业征收营业税,所存在的重复征税主要是指服务企业从上游企业购入材料和设备缴纳增值税不能在服务业营业税中抵扣,以及服务企业向服务企业购买服务承担营业税不能抵扣,从而形成企业性重复征税。营改增服务业外购材料、设备、服务承担的进项增值税允许在服务销项增值税中抵扣,从而避免了服务企业与上游企业之间的重复征税,减轻了营改增试点服务企业税收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减税和持平企业比例高达78.7%,增税企业仅为1.3%,说明减税效果较为明显。但是,营改增对不同试点企业带来的减税影响有所差异,主要取决于以下五方面因素:一是税率高低,税率提高幅度越大,产生增税负面影响越大,反之则越小。二是抵扣多少,抵扣项目占收入比与减税幅度呈正比,以及抵扣项目税率高低与减税幅度呈正比,从上游企业购买可抵扣额越多,税负越轻,反之则越重。三是减免优惠,继续保留减免税政策,以及境外服务由征税改为免税、或由免税改为零税率均会减轻企业税负。四是即征即退,由于处于中间环节的企业减免税虽然会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但却使下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因无法享有抵扣而增加税负,结果可能不但不能减轻税负,反而会加重税负。五是税负转嫁,企业营改增前营业税为价内税,而营改增后增值税为价外税,同时,营改增后企业适用税率也发生变化,但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均为可转嫁的间接税,税收变动会影响企业定价决策以及价格变动,所以试点企业税负变动还取决于税负转嫁。在与下游企业的价格博弈中,试点企业如能通过提高价格转嫁税收,可减轻试点企业税负。

产业链间接减税效应。试点服务企业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使下游增值纳税人由取得营业税发票不能抵扣改为取得增值税发票可抵扣,从而避免了产业重复征税,减轻了产业税收负担。营改增的产业税负变化影响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一是无论试点服务企业营改增后增值税负相对营业税负是增加还是减少,如果下游工商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都将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试点服务企业开给下游工商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都可作为下游工商企业进项税抵扣,从而减轻了下游工商企业税负。二是一般情况下,下游工商企业税负变动幅度要远大于上游服务企业税负变动,主要原因是上游服务企业税负变动是按改革后的增值税和改革前的营业税差额计算,而下游工商企业税负变动是按试点服务企业开给下游工商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全额计算。所以,营改增对下游工商企业正面激励影响大于上游服务企业。三是下游服务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非增值税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对企业税负影响较大。在试点服务业营改增后,下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服务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允许抵扣,从而税负减轻,而当下游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不能抵扣,税负有可能不减反增。四是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企业减税影响方式不同。从试点企业看,小规模企业减税幅度大于一般纳税人。但从产业链看,如果下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企业和下游企业合计产业链税减税会远大于小规模纳税人。

全面实施营改增的转型效应

全面实施服务业营改增,使税制适应并促进了我国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层次提升、企业转型发展、服务贸易增强,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动力。

经济结构优化。全面实施营改增有利于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体的产业结构,主要从三个方面:一是消除了营业税制下重复征税,减轻了服务企业税收负担。二是通过服务业对下游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由下游企业抵扣,减轻下游工商企业税负来拉动服务业发展,以及服务业和工商业联动发展。三是通过生产企业内部服务部门独立分离,以及服务业务外包来扩大服务规模。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处于下行调整中,但第三产业比重明显上升,虽然产业结构调整有其内在运行规律,但全面实施营改增对支持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起着重要作用。

产业层次提升。虽然营改增对新兴业态和传统业态影响性质相同,但不同层次服务业从营改增获益有所不同,总的特点是产业层次和技术含量高的现代服务企业得益大于产业层次和技术含量低的传统服务企业。在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中,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先进技术的服务业从此次税改获益较大。这些新兴业态网络服务企业,服务经营规模庞大、所需设备规模相对较大,大都又处于设备投入更新阶段,从而能获得较多进项抵扣。因此,营改增有利于做大做强研发、设计、物流和营销等高端服务业,促进服务业在产业层次上从低端走向中高端,从传统走向现代。

企业转型发展。服务业全面实施营改增对企业组织结构和组织方式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具有积极推进作用。一是利于服务外包发展。虽然由企业外部提供服务仍要由提供服务企业缴纳增值税,但可以由接受服务企业从增值税进项税中抵扣,使内部提供服务还是外部提供服务不影响企业税负,有利于企业内部服务部门从生产企业分离,促进外包服务发展。二是推动主辅分离发展。企业服务部门独立出来,有利于产业分离发展,促进企业做强主业,做大辅业,促进服务业经营规模扩大,发挥服务业规模经济效益。三是促进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营改增不但扩大了征税范围,更是增加了抵扣项目,尤其是在固定资产设备抵扣基础上,进一步将纳税人购入不动产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不动产投资成本降低9.91%,可有效拉动投资,利于增加有效供给,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服务贸易增强。全面实施营改增对于境内企业向境外单位提供服务,视同产品出口均可享受免税或零税率待遇,促进了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对接,实现了与国际通行税制的接轨,减轻了跨境服务贸易税负,有利于降低服务贸易成本,提升服务贸易企业竞争力,增强企业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的能力。营改增之后,总部为下属企业提供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可在下属企业作进项税抵扣,减轻了公司总部为下属企业提供服务的税收负担,使国际性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落户意愿增强。

编辑:李敏杰

关键词:企业 营改 改增 服务 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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