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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住销售个人信息的内鬼

2016年10月18日 14:08 | 作者:张立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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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报告、账户明细、余额等,本是个人的隐私。但是,湖南一银行支行行长,却出售自己的查询账号给中间商,再由中间商将账号卖给有银行关系的“出单渠道”团伙,再由另外一家银行的员工进入内网系统,大肆窃取个人信息。(10月17日 《成都商报》)

公安部督办的“5·2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终于告破,绵阳警方可谓功不可没。但案件所透露的信息更让公众心生余悸。一名银行行长,竟然将手中掌握的银行客户信息向不法人员销售,这名行长和另外一名银行员工因此而被警方依法处理,是其罪有应得。本案所暴露出来的个人信息保护之弊,更值得相关方面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中及时进行调整。

行行长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就像打开了潘多拉盒子,既违反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关于保守客户个人信息秘密的职责,又无形中进一步壮大了倒卖个人信息的产业链。不管这名行长在客户信息销售方面是否获得提成,但是,这些海量的客户信息毕竟是在这名行长手中外流,并在银行员工、中间商等的暗中操作中被层层加价,被销售的客户信息,成为了这些人谋利的工具,还让客户随时处于被诈骗、敲诈的危险之中。

为遏制销售个人信息灰色产业链,源头管控显得尤其重要。源头管控到位,必然会增加售卖个人信息产业链的违法成本,对于打击售卖个人信息行为能够起到积极作用。

随着个人信息数据库的不断构建,任何一个分库信息的泄露都将会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银行行长销售个人信息如此,快递员暗中搜集客户信息也是如此。这给个人信息的管理和保护提出了不小的问题。任何一个掌握个人信息的人员出售相关信息,都不可避免的为不法行为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打击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有利于维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私密性,更有利于打击由此衍生的电信诈骗以及各类不法行为,营造安全可信的个人信息使用环境。而这场战役想要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必须先从个人信息源头开始治理。既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只要有个人信息登记、使用的场所、环节,都要全方位纳入,避免制度死角,更要强化制度执行及监查力度,形成有效的制约、监督、惩治和震慑机制,让销售个人信息的内鬼不敢用权换取不当利益,堵住这些内鬼兴风作浪的漏洞。(张立)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5·2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银行 销售个人信息 内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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