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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政协专题调研众筹智慧

2016年10月18日 14:19 | 作者:夏紫裕 叶艳琼 杨志华 | 来源:联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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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上,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至少涉及七个部门,政出多门导致协调难、解决难。”

“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从根本上必须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建议尽快出台有关条例,有法可依。”

……

日前,在温州市政协主席会议上,与会委员、相关专家等围绕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开展协商讨论,从规划、安置、资金、模式等角度建言献策。

据市委农办介绍,目前该市具有较高保护利用价值的历史文化村落146个,占全省七分之一,自2012年开始组织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百村千处”创建工程,全市各级政府、民间投资和村民自筹累计投入建设资金15.3亿元,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古村落得到有效保护,民俗文化得到传承,实现了保护与利用互促共进。然而,随着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逐渐深入推进,一些传统村落自身的“硬伤”和政策短板也愈发凸显。

有着长期相关课题调研经验的市政协文史委特邀委员、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原主席潘一钢举例,瓯海区一个有着800多年历史的名村,1997年调研时村里有老有少、鸡犬相闻,近年来留在村里的人越来越少,目前仅剩下几十位孤苦伶仃的老人。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临近周岙村积极挖掘明朝时已然形成的正月十三闹“挑灯”的风俗文化,使“周岙挑灯”成为村俗文化标志,成了当地聚集人气的一张金名片。“可见,注重挖掘和保护村落传统文化仍然有出路。”他说道。

乐清市住建局仙溪管理所所长张仁俊谈到,位于乐清仙溪的南阁村被评为文物保护区后遇到了困惑:外迁征地不到位,旧房年久失修成危房。“在这样的现状下,有村民绝望之下人为地损坏古建筑及周边环境,致使村落传统空间形态和历史文物景观受到破坏,执法难度可想而知。”有的村民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日益强烈,希望重建或搬迁而不愿配合维修,若政策上不能处理好,保护和发展将变得无路可走。

传统村落的可持续发展和“活路”到底在哪里?永嘉县岩坦镇党委书记徐翔为该镇屿北村的保护开发努力已久,他认为:“古村落只能在发展中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2013年,屿北古村与企业达成古村项目整体开发协议,尝试古村居民整体置换到新区,再进行保护开发的模式。徐翔认为,现在一些开发后的村落商业气息浓重,农民为盈利各自为政,唯有科学地发展才能实现古村保护性复活。

市政协调研组建议,在传统村落开发上要注意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开发和保护的关系,任何模式的开发都要以保护为前提,传统村落的开发不同于其他旅游资源的开发,政府必须进行有效监督;二是处理好政府、开发商和村民三者之间的关系,尤其要重视村民的权益,让村民在开发中得到实惠,使村民充分认识到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价值,从根本上推动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工作。

编辑:薛鑫

关键词:温州市政协 众筹智慧 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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