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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赴湖北、河南调研

民革中央开始第二阶段调研

探寻如何以法治建设促进社会文明

2016年10月19日 10:38 | 作者:周福志 | 来源:团结报团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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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提示

10月11日至16日,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率“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调研组赴湖北、河南开展调研。今年以来,围绕这一主题,民革中央调研组已先后赴陕西、山西、四川、上海、吉林等地开展调研。9月,民革中央在前期调研基础上提交的《关于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的建议》,得到了四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重要批示。按照批示精神,民革中央赴湖北、河南继续深化调研,探寻如何以法治建设促进社会文明,这也意味着民革中央第二阶段调研的开始。

“中国是五千年文明古国,素来被称为礼仪之邦,可近年来部分中国人的不文明行为却甚至令人侧目,为什么?”谈及中国社会文明,这是近年来令许多国人感到困惑的问题。法治精神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石,也是促进社会文明的重要保障,那么,如何以法治建设促进社会文明?民革中央对此进行了一系列调研和思索。

10月11日至16日,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率“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调研组赴湖北、河南开展调研。今年以来,围绕这一主题,民革中央调研组已先后赴陕西、山西、四川、上海、吉林等地开展调研。9月,民革中央在前期调研基础上提交的《关于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的建议》,得到四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重要批示。按照批示精神,民革中央此次赴湖北、河南深化调研,也意味着民革中央第二阶段调研的开始。

就在11日,民革中央调研组启程当天,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这与民革中央此前建议有颇多契合之处,也让民革中央就此继续深化调研,努力做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工作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更具现实意义。

12日至14日,在湖北调研期间,中共湖北省委副书记、代省长王晓东,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李春明等会见了调研组一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岱梨,民革湖北省委会主委王红玲等参加调研或座谈。

在湖北首场“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座谈会上,民革中央调研组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及武汉、宜昌、襄阳、荆州等地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法学专家、律师等展开深入研讨。随后,调研组又与我国首批国家智库中唯一法学界的智库——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专家学者,从法理等角度再次展开探讨。

15日至16日,调研组来到河南,中共河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谢伏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秘书长李文慧,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春良会见了调研组一行。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笃运,民革河南省委会主委李英杰参加调研和座谈。围绕调研主题,民革中央调研组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及郑州、洛阳、开封、安阳、信阳等地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河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代表,民革党员中的法律界专家学者等,进行了深入座谈。

“感谢前来,辛苦大家了。”每次座谈前,万鄂湘都与参会者一一握手。万鄂湘首先介绍了民革中央开展调研的背景、内容、目的,分析了部分国家和地区在城市治理、社会文明领域精准立法的做法,以及国内武汉、杭州、深圳等城市的实践探索,希望与会者围绕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畅所欲言。他特别强调,“请大家发言直奔主题,书面资料可提交给调研组,现场还请多谈问题困惑,多提意见建议。”

与会者结合自身实际,从下位法与上位法关系、相关法律适用、不文明行为界定、公众参与立法、如何制定有“牙齿”的良法严法、多管齐下推动法律实施等角度畅谈看法,讲述困惑,提出建议。大家高度评价了民革中央就“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开展调研的积极意义,认为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背景下,通过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建设,紧扣全面依法治国的脉搏,切中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座谈期间,万鄂湘认真记录,不时询问。在听取了与会者的发言后,他高度评价了大家的观点分析和意见建议,表示民革中央调研组将认真研究,梳理总结,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化调研。

万鄂湘说,中共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成效显著。地方党委政府在法治建设上积极作为,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社会普遍文明程度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国际国内负面报道屡见不鲜。除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传统习俗、城乡差异等多方面因素,行为规范刚性缺失、立法不够精准,是社会文明不彰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在赴多地调研和研究国内外以法治手段促进文明建设的基础上,民革中央提交了《关于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的建议》,建议把推进精准立法和全民守法与地方立法工作有效结合,以治理陈规陋习、环境保护等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问题为突破口,先行先试,努力提高公民参与热情,找到立法平衡点,切中百姓关注,靠法治的力量不断提高社会文明程度。

在上述建议的基础上,民革中央还提出了具体操作路径:一是立法先行,由部分有立法权的市人大针对市民反映最突出的几条陋习进行地方立法。二是配套推进,形成法治政府与公民之间良性互动和配合。三是总结推广,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升华总结立法、行政、执法、普法等方面经验,在更大范围内予以推广。

“民革中央建议得到了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和重要批示。民革全党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为强大动力,凝聚全党力量,继续深化调研,为推进这项工作贡献力量。”万鄂湘表示,作为以社会法制为参政议政重点领域之一的参政党,民革中央将积极做好“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前期理论研究论证,为科学立法建言献策。

据悉,民革中央还将动员民革省级组织在本省内选取基础较好的一两个市,通过政治协商、立法协商等渠道,向地方中共党委和立法机关提出建议,以地方立法的形式,通过惩罚整治陋习,促进社会文明建设,履行参政党职能,为推进这项工作贡献力量。

一部良法,胜过千言万语的说教;一套好的机制,胜过无数次运动式的治理。武汉大学副校长周叶中表示,“社会文明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基础上,接下来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文明领域的法治建设,民革中央提出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从社会发展到立法理念再到社会现实都也极具意义。他特别指出,在这一过程中,不仅立法的定位、针对的问题、提供的法律解决方案要精准,还要广泛发动公众参与,这不仅关系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更关系到法律的执行落地。

记者了解到,湖北、河南之行后,民革中央调研组围绕“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还将继续深化调研。

编辑:韩静

关键词:民革中央 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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