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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志:严格监管校园网贷行为

2016年10月24日 10:36 | 作者:刘斌志 |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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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河南一大学生利用同学的身份证件骗取校园贷款,参与赌球活动,后因无力偿还近百万元的债务而跳楼自杀;前不久,广东一大学生通过网络借贷平台网贷3500元买手机,陷入“以借代还”的恶性循环无法自拔,滚雪球般欠债10万元;大学生在网络平台借贷而产生“裸条”的事件也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这些事件集中反映出当前大学生网贷行为的无序和混乱。

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在各大商业银行停止大学生信用卡业务之后,以现金借贷和分期付款购物为主要形式的各类网贷公司和平台开始“入侵”校园。我在重庆各大高校的调研结果显示,目前有15.6%的大学生参与过网贷行为,有35.8%的大学生表示可以考虑网贷,有49.2%的大学生被网贷宣传员宣传过业务,有73.1%的大学生知道网贷信息。

开展校园业务的各类网贷公司和平台也是名目繁多、良莠不齐,比如宜人贷、君融贷、借贷宝、名校贷、分期乐、优分期、趣分期、同学加油、校柚、零零期分期、零用金等等,这些平台多是通过校园代理和中介,在大学生群体中间开展贷款业务。

大学生网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学生的经济压力,促进了大学生的消费,也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便利,但由此给大学生、大学生父母以及网贷公司和平台带来的经济风险却不可忽视。

部分网贷公司和平台存在虚假宣传、风控不严、虚假审核和无序发展的问题,有些网贷公司和平台甚至恶意放高利贷,编织各类费用陷阱,如“服务费”“逾期费”“催收费”等,通过这些途径谋取暴利。还有些网贷公司和平台游离于央行征信系统以及学校监管系统之外,通过各类宣传单和隐秘QQ、电话等方式宣传,通过恶意营销刺激诱导学生非正常消费或使用资金的趋势明显。

缺乏监管和审核的网贷行为不仅加重了大学生的偿债负担,给学生家长带来连带偿还的压力,也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给校园和社会带来巨大风险。相关的虚假宣传、无序营销以及低门槛贷款导致部分大学生借贷无度,甚至逼着学生“借新还旧”,陷入“循环贷、利滚利”的深渊而不堪重负。

为此,建议国家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教育管理部门及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借鉴已有的学生信用卡管理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经验,及时规范、监管并引导校园网贷行为。

一是及时调研和分析当前网络贷款的现状,尤其要重点调研大学生网络贷款行为,掌握校园网贷的规模和面临的风险程度。及时掌握并分析各高校大学生参与网贷的人数、分布、金额以及使用去向等信息,了解大学生消费及理财的情况,把握相关动态,管控大学生消费中存在的金融风险。各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必须及时了解本校学生借贷情况,并通过学生工作处、团委以及学生会等宣传大学生理性消费、适度理财、隐私保密等相关知识,做好大学生“财商教育”。

二是加强监管。要求相关网贷公司和平台履行相关规定,贷款前认真审核大学生是否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相关网贷公司和平台应参照履行《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向学生发放贷款之前,网贷平台及公司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并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身份的真实性。在提高贷款额度之前,网贷公司和平台必须取得第二还款来源方表示同意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

三是加强政策制定。制定并公布相关网贷公司和平台面向大学生网络放贷的月度最高额度、最高利息、资金消费最高额度以及单一用户可参与的平台数量,各网贷公司和平台也应该将这些信息在显著位置公布。规定相关的网贷公司和平台必须公开披露与相关教育机构签订的关于大学生网贷许可的协议。

此外,建议教育管理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相关高校联合出台关于促进社会资本支持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的相关规定,对于特定阶段的学生,比如大三、大四有创业需求的学生,鼓励各大网络贷款平台与学校建立合作机制,适度为学生提供创业启动资金贷款服务。

(作者系九三学社社员、重庆师范大学副教授)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刘斌志 监管校园网贷行为 骗取校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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