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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执法落地难 小作坊等监管难度大

2016年10月26日 16:07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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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目:新《食品安全法》执法落地难 小作坊等监管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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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成本低”曾一度被认为是食品安全难以保证的重要原因之一。只有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随着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违法成本低”的现状正在改变。“最严厉的处罚”如何才能落到实处?在推行过程中,遇到了哪些困难,又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产生了怎样的影响?本报记者展开调查。  

筑牢安全防火墙

“早产”企业“5年内禁止入行”,扭转以往处罚力度太小太软太模糊局面

杜伟利是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大队队长,说起不久前查办的“万全居”案件,他深有感触,“此案的处理体现了新《食品安全法》背景下‘最严厉的处罚’,扭转了以往处罚力度太小、太软、太模糊的局面。”

据介绍,因为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北京万全居食品公司不但被吊销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公司法人也受到“5年内禁止入行”的严厉处罚。据了解,这也是全国食药监部门依据新《食品安全法》做出的首例“吊证”和对当事人予以从业资格处罚的案件。

2015年11月,北京市通州区食药监局根据案件线索举报,对位于通州区的北京万全居食品工贸有限公司食品标签“早产”等问题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共涉及12个品种,货值金额9000余元,违法所得2000余元。

违法货值金额不到1万元,为何会导致吊销生产许可证?北京市食药监局法制处处长冀玮表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于是否处以“吊证”的行政处罚,主要是依据其违法情节的严重性,并不仅限于违法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的数额。

“标签造假丧失了食品生产者的基本底线,”冀玮解释说,该企业十余个品种长期存在着标签造假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主观故意违法行为。由于企业未能履行《食品安全法》第四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的基本主体责任,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因而处以“吊证”的处罚。

此外,今年5月,新修订的《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公布,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最高可得30万元奖励。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王福义表示,对举报的线索一经查实,将依法作出最严厉的处罚,通过提高违法成本,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筑牢食品安全防火墙……

编辑: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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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食品 食品安全法 监管 防火墙 违法者 落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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