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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政协委员献计整治农村环境

2016年11月03日 11:00 | 作者:李秋林 刘效江 | 来源:客家新闻网-赣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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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对我市部分农村存在的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政协委员高度关注,纷纷献计献策,就如何把赣州市农村建设成为望得见山、看得见水、留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提出了他们的观点和见解。

确保环境整治管理常态化

今年7月,市委通过播放暗访实录专题片,对我市农村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亮丑”,各地各部门直面问题、解决问题,全市农村村容村貌发生了很大改观,提升了基层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又不断出现:部分基层干部对整体改善当地环境卫生主动性不够,推进力度不大,整治不彻底;部分地区对农村环境长效管理重视不够,“脏乱差”现象出现反弹。

政协委员们认为,切实巩固已取得的整治成果,加快推进农村环境卫生常态化管理势在必行。

市政协委员、民盟赣州市委专职副主委孙益仁提出,要明确农村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明确部门职责。要将这项工作作为政府的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定期进行督查、考核和奖励,加快整治和管理的“无缝对接”,实施常态化管理,避免前期整治成果“滑坡”。

市政协委员、赣州华京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郭春荣认为,整治管理常态化,可采取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办法,由村民负责自家门前的环境卫生,理事会监管,村民委员会监督,各自维护好各自的环境卫生。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则由当地政府主导,聘请保洁员负责清运。

市政协委员、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彭斌认为,要建立乡村垃圾处理的管理制度。政府应当制定乡村垃圾处理的相关指导性文件以及其他需要配套完善的政策法规,规范乡村垃圾的清运和处理。并且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加大监督考核力度,明确责任分工,将垃圾处理的成效作为文明建设的重要指标。

九三学社赣州市委会相关负责同志建议,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应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市、县、乡镇、村四个层面的责任范围,特别是村级层面的责任边界和内容。进一步理顺农村工作、建设、环保、农业、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加强各部门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建设、运行、监督等方面的合作。

力求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农村环境的整治和长效管理离不开资金的投入。在农村环境整治和管理中,不少乡镇财力薄弱,仍存在投入难的问题。在调研中,委员们了解到,其实涉及农村环境卫生方面的专项资金还是比较多的,但资金管理分散于相关主管部门,未形成合力,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没能最大化,不利于农村环境长效治理。

孙益仁委员认为,市委市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实施、高位推进,积极争取上级扶持政策,争取农村环境保护与污染整治项目资金,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逐年增加对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和技术扶持。同时,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资金较多,建设内容较多,覆盖范围较广,容易出现腐败及质量问题,建议加强对农村环境整治工程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预防腐败及质量问题发生。

郭春荣委员认为,政府应加大乡村垃圾处理的硬件设施投入和整治管理的经费支持,应与新农村建设中的旧房改造规划同步进行。通过加大对垃圾处理的财政投入力度,购买更加先进、环保有效的垃圾处理设备,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同时提供稳定的经费支持,以保证保洁员等队伍的稳定。

彭斌委员认为,合理解决垃圾处理经费的投入,首先是政府财政资金要对乡村垃圾处理给予一定的保障,用于解决垃圾处理的基本设施设备,对所聘保洁员要给予合理的工资报酬。其次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垃圾处理设施和设备,推动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投入有机结合,做好垃圾回收和合理利用。

九三学社赣州市委会有关负责同志认为,对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省、市政府不仅要投资建设基础设施,而且要提供设施运作的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行,起托底作用。建议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有效整合新农村建设基金、农村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

同时,委员们提出,农村环境整治不能全靠财政投入,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农村环境管理自治化

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好不好,一个关键因素在于村民的行为习惯。农村不少地方还存在着“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的现象。委员们提出,要保持农村环境卫生持续良好状况,就必须引导更多的村民参与其中,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大力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的自治化管理。

郭春荣委员认为,要通过形式多样、农民乐于接受的宣传方式,普及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环保科普知识和卫生知识,将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的理念贯穿于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中,鼓励村民学习采用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模式,减少垃圾产生量。

彭斌委员认为,要通过宣传教育,让村民树立自觉处理垃圾的意识,养成良好的垃圾处理习惯。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强化农村群众的环境卫生意识、文明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做到“勤俭节约、物尽其用”,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形成主动参与乡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良好氛围。

吴智尧委员认为,可以发挥农村学校的作用,将环保理念渗透到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让学生了解不良行为习惯造成的环境危害,使学生爱护环境成为日常生活习惯,进而影响到学生的其他家庭成员。

委员们建议,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及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充分利用群众会议、村组干部会议、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等形式和载体,加强农村居民卫生知识教育,提高群众的卫生意识、健康意识。

要把关爱环境的行为规范写进“村规民约”。由基层政府牵头,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参照上级制定的范本,结合当地生产生活实际,把垃圾定时分类倒、柴草定点堆等写进“村规民约”,教育引导群众树立良好的环卫理念和保洁习惯,鼓励农民实行自我管理。

同时,实行评比和奖励,加大农户环境保洁状况在文明户考评中的权重,鼓励农民首先要搞好房前屋后和庭院内的环境卫生,通过评选“文明卫生户”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增强示范带动效应。(李秋林 记者刘效江)


编辑:薛鑫

关键词:赣州市政协 赣州市政协委员 农村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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