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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协商贯穿提案工作始终

2016年11月16日 11:22 | 作者:徐季桢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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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是成都市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任务。经过一年多深入调研,2015年8月,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协成都市委员会办公厅制定出台了《成都市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是成都市在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制度化建设上的探索和创新,对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政协开展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在实践上具有指导意义。

《实施细则》出台一年之际,就如何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细则》,进一步将协商贯穿到提案的选题、撰写、立案、办理、成果运用等全过程,笔者做了如下思考。

做好提案选题时的协商,让提案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来开展。各级政协组织应采取措施帮助委员了解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让委员“知道中心、吃透中心、围绕中心、服务中心”,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当然包括群众关心的民生热点),精心选择提案的题目。

主动协调当地党委、政府职能部门,依据党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及时将工作情况、工作计划等需要政协委员了解的信息在本部门公众信息网公布,或组织委员以视察调研、情况通报等形式让委员能便捷深入地了解情况。同时,政协组织要编写提案参考线索送政协委员、政协参加单位在提案选题时参考。

召开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集体提案选题协商会,就集体提案的选题进行面对面的协商,避免选题重复“撞车”。

做好提案撰写时的协商,促使提案分析深入,建议具体可行。各级政协组织应积极主动做好提案撰写时的协商,引导委员对所选题目涉及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力争做到提案反映情况准确、分析问题深入、所提建议具体可行。

引导和帮助委员通过有关部门公众信息网和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情况,帮助委员通过走访或座谈等形式与所联系界别群众沟通协商,使提案体现界别特点、反映社情民意,使提案所提建议切合实际、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每年应根据委员相对集中的提案选题内容,及时与相关党政部门协商,召开情况通报会;及时组织委员视察调研,为提高委员撰写提案质量搭建好知情明政的平台。

对个别委员在撰写提案所需的相关资料,提案委或其他专委会应积极同相关部门协商,为委员深入了解情况搭好桥、铺好路。

做好立案时的协商,提高立案提案的质量。进一步推进提案立案协商工作,建立和细化符合成都市的提案立案审查工作细则,适当提高提案立案的“门槛”,提高立案提案质量。

细化立案标准。成都市政协今年将制定《成都市政协提案审查工作细则》,重点是细化提案立案审查标准,明确不同情况下不予立案的处理方式,使不立案提案的撤、转、并、改等工作有章可循。

优化立案流程。要切实保障立案审查所需要的人力、时间和必要参与方,严格执行立案审查程序,把好立案关口。

深化立案协商。做好立案审查中与委员的协商沟通。明确各类不立案处置的协商程序和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充分尊重和吸纳委员意见,对需要进一步调研的提供必要的支持。

做好立案中与政府部门和委员的协商互动。在政协全会期间,安排提案承办单位熟悉全局工作的人员参与提案预审工作,并与之充分沟通协商,保障立案质量。

做好办理中的协商,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注重把协商工作贯穿到提案交办、办理、督查的全过程,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

政协组织要主动参与到提案的交办协商之中。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要邀请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参与现场办公,根据部门职责和提案的主要内容,协商提出提案承办单位的建议,再由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确定承办单位并交办。

在提案办理中应注意把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事关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提案办理协商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协组织要主动协调提案者、承办单位以及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等各方,做好重点提案重点协商、热点提案集中协商、疑难提案专家协商、争议提案评议协商的工作。

积极探索对同类提案开展集中协商办理。对同类提案,可采取由协调方或承办单位组织,邀请所有同类提案的提案者参加,进行面对面协商沟通。

完善立案后分层督办制度。进一步强化重点提案的督办机制,开展重要提案摘报、提案办理反映摘报等工作。

完善提案办理公开制度。分阶段推进提案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从部分提案办理回复的公开到所有提案办理回复的公开(个别涉及敏感内容的提案除外),接受公众监督,促进提案办理水平的提高。

做好成果运用的协商,提高提案工作的实效。提案办理结果的反馈工作一直是提案办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在今后的工作中尤其要注意加以改进。

协调和督促承办单位将提案办理协商的成果体现在进一步完善办理方案和推动办理落实之中,对协商中提出的可以采纳的建议,要将办理结果以适当形式向提案者通报。

积极同当地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协商,督促承办单位每年要对上一年度承诺采纳的和未采纳的提案建议进行梳理,开展“二次办理”。

完善优秀提案评选制度。政协表彰的优秀提案,除现有评选渠道外,应更加重视来自提案办理单位的推荐意见。

政协组织要积极宣传提案办理协商取得的成效,扩大提案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作者系成都市政协常务副主席)


编辑:付鹏

关键词:协商 提案 协商民主 提案办理 成都市政协 徐季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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